-
河北保定城市拆迁案例:因棚户区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解征收的合法性申请信息公开
案件的第一步就是,了解棚户区改造中的项目施工方的相关信息。为此,京平律拆迁师指导王先生向当地的住建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了解政府实施征收和建设的合法性。
2020-05-28 -
安徽宿州违章拆迁案例:街道办违法拆迁邻居房屋时导致自家房屋受损违法
2019年4月3日,有不明人员在拆除戚先生邻居房屋时,将戚先生的房屋毁损,导致戚先生的房屋遭到严重破坏。见此情形,律师立即指导戚先生向宿州市某区公安局邮寄书面的《查处申请书》,请求对破坏戚先生房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某区公安局却未予答
2020-05-28 -
陕西西安违法拆迁案例:违反先补偿后拆迁原则违法拆迁房屋违法
政府征收作为物权变动的特殊形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仍应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占有权益,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拆迁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即征收土地和房屋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
2020-05-22 -
河南农村拆迁案例:国土资源局对申请的查处违法用地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2017年8月份,村委会来人称李先生等人的承包地被列入征收范围,但李先生等人从未看到相关部门发布征地的批文和安置拆迁补偿方案,也未征求村民的意见。后李先生等人的承包地被立上“某村拆迁安置区鸟瞰效果图”的牌子,并有违法占地行为
2020-05-22 -
河北邢台商铺拆迁案例:商铺被违法拆迁向国土资源分局申请查出逾期才回应
谷先生在河北省邢台市某区拥有房屋并经营多年,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018年5月25日,在没有经过合法征收程序,也没有给予拆迁补偿的情况下,谷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便有人员开始在谷先生房屋所在地块违法施工建设,对谷先生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极
2020-05-22 -
河南许昌农村拆迁案例:未进行调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被撤销
纪先生系河南许昌某村的村民,2018年8月2日被告县城乡规划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纪先生建设的341 7平方米建筑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令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
2020-05-21 -
江苏徐州违法征收案例:旧城区改造项目对征收范围外房屋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某村旧城区改造项目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郝女士等九人的房屋处于上述征收范围内,但是郝女士等九人认为他们的房屋不属于棚户区,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0-05-20 -
江西违法征收案例:征收存在问题上诉省高院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2016年11月,某市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文女士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由于文女士与某市政府未能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也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某市政府于2018年3月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文女士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2020-05-20 -
江西企业拆迁案例:镇政府对养殖场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被撤销
王先生在某村经营养殖场,2019年2月20日,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内容为王先生在某地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猪栏的行为违法,限期王先生自接到该通知书后五天内自行拆除基本农田上的所有设施,恢复耕种。
2020-05-20 -
甘肃兰州企业拆迁案例:机件制造公司被征收未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
因兰州国际港务区山前路项目及储备用地B类保税区项目拟被征用,地上房屋、附着物等已对马先生个人进行了补偿,案涉土地尚未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土地征收补偿款尚未确定。先马先生与村委会因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2020-05-20 -
湖南永州违章拆迁案例:未签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就违法拆迁违法
因项目建设需要,该房屋被纳入了征迁范围。但是,由于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吴先生并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20-05-20 -
内蒙古城市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法院判决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由于未见到房屋征收决定等文件、未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一致,刘先生没有和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亦没有搬迁。
2020-05-12 -
重庆城市拆迁案例:未签拆迁补偿协议,拆除邻居房屋时“误拆”自家房屋
2018年11月5日这天,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在拆除隔壁房屋的时候,一并将李女士和谢先生家的偏房和养殖生猪的房屋给拆了。
2020-05-12 -
天津市违章拆迁案例:从法律上确认违法拆迁主体后再起诉,法院判街道办违法拆迁违法
庭审中,被告提出在2019年3月,村委会向被告提交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被告也作出批复,同意收回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来表示被告拆除房屋行为的合法。对此,京平律师结合对集体土地拆迁相关法律的熟悉,以《村委会组织法》和《土地管理法》的
2020-05-08 -
陕西西安城市拆迁案例:不合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因违法被撤销
区政府系为棚户区改造实施的征收,《通告》内容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且所涉区域内绝大部分被拆迁人已经自愿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被拆除,撤销《通告》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故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