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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农村拆迁案例:通过卫星影像认定房屋为2009年建造的违章建筑,实际房屋建造于2007年无证不等于违建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5-05

  【案件背景】

  本案的符先生一家在海南省海口市某村拥有一栋三层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符先生的三个儿女,出资人为符先生的二儿子,该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周围有成熟的生活配套设施,交通便利,符先生一家将三层的房屋出租。可观的租金搭配海南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优美的自然环境,符先生一家过着“向往的生活”。

  但自从2020年开始,符先生舒适的生活被打破,因另外一处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海南省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本案一栋三层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限符先生在3日内拆除上述位于海南省某村的一栋三层房屋,欲逼迫符先生妥协。

  困顿中的符先生经过再三衡量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律师贾素飞律师李浩杰律师三位律师帮助自己维权,三位律师指导符先生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处罚决定。

  

海南海口农村拆迁案例:通过卫星影像认定房屋为2009年建造的违章建筑,实际房屋建造于2007年无证不等于违建

 

  【一审庭审较量】

  被告辩解一:房屋所有权人为符先生

  原告回击一:主体认定错误

  根据符先生一家提供的私房用地审批表可知,宅基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为符先生的三个孩子,出资者为符先生的二儿子,被告下达的处罚决定主体错误。

  被告辩解二:通过卫星影像比对,原告房屋建造于2009-2010年间,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应予拆除。

  原告回击二:房屋建造于2007年初,没有证不等于房屋是违建。

  原告房屋建造于2007年初,因建筑面积为1200余平,且建筑材料为钢筋混凝土,成本高,面积大,所以耗时比较久,卫星定位图显示的是建成的状态,根据原告提供的姜太公神位牌和证人证言,可以看出建造时间为2007年。原告房屋没有规划许可证,是因为建房时城乡规划未实施,当时没有法律规定原告要办证,其次,全村都没有规划许可证,这种情形的产生是因为当地的法律意识淡薄和管理不规范导致,法律后果不能由原告来承担;再者,宅基地就是建房居住的,原告的房屋没有影响规划,不应当被拆除。

  被告辩解三:作出了告知书、决定书等,并依法送达,程序合法

  原告回击三:被告作出的文书没有送达给原告

  原告的房屋已经出租给他人经营,被告张贴文书时,原告不在场、不知情,被告的文书没有送达给原告,送达程序违法,剥夺了原告知情权、申辩权等。

  【一审法院判决】

  本案部分一审判决↓

海南海口农村拆迁案例:通过卫星影像认定房屋为2009年建造的违章建筑,实际房屋建造于2007年无证不等于违建

  判决作出后,海南省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诉。

  【二审庭审较量】

  执法局辩解:

  被上诉人拒不配合调查、拒不签收文书,留置送达合法。

  京平律师回击:

  首先,本案房屋不在符先生一家的使用处分下,执法局未通知符先生,径行将文书张贴在房屋上拍照离去,事实上没有送达给符先生,符先生不知情。

  其次,行政处罚决定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能直接交付的交付,不能直接交付的适用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执法局在未通知符先生的情况下,直接认定符先生拒收,且留置的地点并非符先生的住所,不符合留置送达的规定,张贴的地点并非符先生的住所,且符先生并非下落不明,不符合公告送达的规定,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送达程序均违法。

  【二审法院判决】

  本案部分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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