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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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门面房拆迁案例:门面房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危楼拆迁范围,4年后省高院判决政府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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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和孙女士夫妻俩家住吉林省白山市,二人在本市有两处房屋,用于生活居住和经营粮油店、粮食销售等,两处房屋均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经营的店面(门面房)也办理了相应的营业执照、纳税手续等。2015年底,当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市区中心棚户区和危楼进行拆迁、改造,王先生和孙女士的门面房也被纳入了拆迁范围。

  拆迁开始后,王先生夫妻俩满怀期待,积极配合,并多次与征收方协商,奈何效果均不理想,征收方不是说这个不在补偿范围内,就是说不能按照商业用房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总之就是想方设法的压低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王先生无奈之下只能拒绝签署安置拆迁补偿协议,征收方也将王先生的拆迁补偿一事进行搁置,既不协商,也不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一直到2018年9月份,征收方才迟迟作出评估报告和征收补偿决定。王先生自己摸索着针对评估报告提起复核,但效果并不理想。之后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征收方又自行撤销了补偿决定。征收方的各种操作使王先生身心俱疲,无力应对!

  时隔一年之后,征收方再一次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一次,王先生决定必须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处理自己的房屋拆迁案件,帮助自己彻底解决补偿纠纷。经多方打听咨询,王先生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吴国强律师李保锋律师代理维权。

  

吉林白山门面房拆迁案例:门面房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危楼拆迁范围,4年后省高院判决政府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办案掠影】

  充分沟通,收集证据,果断起诉!

  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是国有土地征收维权过程中最关键也最重要的一步,走这一步,绝不可掉以轻心!京平拆迁律师亦深知这一步的重要性。二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维权程序,与王先生和孙女士进一步充分沟通,了解过往的程序以及案件情况,不漏掉每一个细节,逐一查看案件材料,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固定证据,并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和检索案例,详细分析对王先生有利和不利的情况。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案件有了充分了解之后,二位律师开始着手准备诉状,果断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并要求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开庭审理,据理力争,一招必胜!

  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件中往往涉及大量的证据,工作量非常大。同样,在王先生的案件中,区政府提交了近20份证据,厚厚的一摞材料。但是,京平拆迁律师的经验告诉大家,并非证据多就证明“有理”!区政府厚厚的一摞材料并没有“唬”住两位律师。庭上,两位律师针对区政府的证据分别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四方面进行逐一反驳,另针对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二位律师分别从评估时点、评估报告遗漏空地及院落、未针对安置房评估、补偿决定限制补偿方式选择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补偿决定作出程序违法等五大方面入手,直指征收补偿决定的违法之处。

  然而,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却严重忽视补偿决定明显的违法之处,以错误的事实认定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气愤之下,两位律师理智对待,将案件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拨乱反正,采纳了两位的观点,并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和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正义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律师说法】

  各位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该如何判断是否合法?首先,要看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有效,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决定的前置程序,如果征收方在实施征收程序时没有作出征收决定或作出的征收决定不合法,那么征收补偿决定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基础。其次,评估报告是否依法作出,并向被征收人合法有效送达。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评估方法要选择正确。最后,征收补偿决定内容是否合法,对房屋基本情况认定是否清楚,补偿的内容是否全面。如果被征收人不知如何判断,要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本案部分判决▼

吉林白山门面房拆迁案例:门面房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危楼拆迁范围,4年后省高院判决政府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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