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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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城市拆迁案例:30年前与工厂签订购房合同购得四层楼房经营日用百货,30年后遇到城中村改造变成危房被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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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拆迁项目中,行政机关面对征收安置补偿时遇到的难题,可能会使用“拆危”或“拆违”等方式,意图规避征收安置补偿过程中与被征拆人产生的利益冲突,强制拆除征收房屋,加快征收拆迁改造项目进程。但是这种做法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拆迁户的财产权利。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专业的知识分析,调查取证,找出行政机关违法行径和行为漏洞,推进案件进程,为当事人取得公正的司法审判结果保驾护航。

  基本案情

  吴先生是浙江省绍兴市某区居民,30年前与一工厂签订购房买卖合同,依法购得一栋四层楼房。从此,吴先生一直生活在这里,白天经营日用百货,晚上居住,过着安稳而简单的生活。然而,2020年,区下属街道办实施区块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吴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从此,这安宁的生活被无情打破。在街道办未与吴先生协商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同年9月,街道办针对吴先生做出危旧房屋限期腾空告知函,令其限期五日内腾空房屋、交付拆除。吴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街道办根本没核实真实情况,自己合法购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危房?”然而就在限期拆除到期的第二天,街道办就带领大量人员和大型挖掘机,用铁锤将房屋的卷帘门砸开,强拆了该房屋。吴先生屋内的日用百货被尽数毁坏,现场一片狼藉,经济损失惨重。面对暴力执法的街道办,吴先生经过一番苦寻,终于找到了对解决征拆案件颇有声誉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希望借助律师的力量,对抗横行霸道的行政机关。京平律所派出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办理吴先生的案件,调查案件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为他讨回公道。

  

浙江绍兴城市拆迁案例:30年前与工厂签订购房合同购得四层楼房经营日用百货,30年后遇到城中村改造变成危房被强拆

 

  第一话 律师介入,临危不乱

  行政诉讼案件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在面对掌握信息更为全面、公权力强大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往往在经济实力与专业能力上与之差距悬殊,在诉讼中也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稍不留神就可能掉入陷阱,难以招架行政机关铺设的重重阻难。京平拆迁律师在处理吴先生房屋拆除行政强制案件时,立足已经取得的确认危旧房屋限期腾空告知函违法,并被依法撤销的前期基础,继续步步为营,附以购房合同、现场照片、财产损失清单、以及相关证据为佐,帮助吴先生对执法手段极其暴力的行政机关提起确认强拆违法诉讼。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在已经确认危旧房屋限期腾空告知函违法的前提下,街道办没有任何理由继续对吴先生的房屋进行强拆,吴先生的房屋平白被冠以“危房”之名,更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因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就拆毁房屋,街道办的违法行径定难逃法律的制裁。

  第二话 对症下药,判决违法

  在庭审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慷慨陈词,对街道办的违法行为逐项阐述、据理力争。京平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虽然街道办具有组织危房认定、制定危房治理方案的法定职权,但只有在房主自身无法解除危险,且主动提请行政机关协助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帮拆”,未产生紧急或突发情形,街道办无权强制拆除吴先生的房屋。更何况吴先生的房子的危房认定于法无据,限期腾空告知函已经确认违法予以撤销,街道办的暴力强拆没有一丝的合法依据。此番分析条理清晰、掷地有声,街道办的挣扎显得十分无力,毫无还口余地。最终,法院判决街道办强拆吴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维护了吴先生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以“拆危”和“拆违”代替依法征收是部分行政机关为了加速征收、减少发放补偿惯用的手段,一旦被征收的房屋被扣上“危旧房”、“违建房”的帽子,政府就可以大张旗鼓、名正言顺地实施强拆。此时不仅会给被征收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更有甚者还会使其遭受人身损害。专业拆迁律师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房屋认定中存在的核心与案件切入的法律关键,对案件抽丝剥茧,精准打击,用一纸胜诉判决作为一剂良药抚慰被强拆人的心灵,赢得维权纠纷的胜利!

  本案部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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