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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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城市拆迁案例:建设火车站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三年后房子变危房被强制拆除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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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王女士在广州市花都区有一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持有房地产权证。早在2017年,因建设火车站交通枢纽基础设施需要,区政府就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欲征收车站周边的房屋,王女士的房屋也被纳入了征收拆迁范围。王女士与征收方谈了几次,但终因拆迁补偿太低,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方也将此事搁置。时间如白驹过隙,一晃三年过去,王女士没有等来合理的拆迁补偿,也没有等来征收方依法作出的评估报告和征收补偿决定,等来的却是征收方以王女士的房屋属于“危险房屋,危及居民安全,不宜居住”为由而实施的强制拆除。王女士既悲痛又疑惑,悲痛的是家没了,疑惑的是自己明明一直在这生活居住,房屋也没有出现过质量问题,何时变成“危房”不宜居住了?

  悲伤之余,王女士觉得自己必须找一个“说理”的地方,不能就这么“认栽”了。经多方咨询,王女士最终决定委托专业做征地拆迁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律师、吴三羊律师代理维权。

广东广州城市拆迁案例:建设火车站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三年后房子变危房被强制拆除

  【办案掠影】 实地走访,发现骗局!二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与王女士详细沟通,了解整个征地拆迁的过程以及房屋被拆除的情况,之后又亲自赶到王女士房屋所在地,走访、调查了王女士房屋的周边情况,发现这是征收方精心策划的一场“骗局”,一场以“拆危代拆迁”的骗局!以“拆危代拆迁”的逼迁案件,在征地拆迁中并不常见,但是对于办案经验丰富的崔凤荣和吴三羊律师来说,并不存在太大的难度,但是二位京平拆迁律师也没有掉以轻心。安抚好王女士,二位律师立即着手收集整理证据、起草起诉状和证据目录,确定好管辖法院之后,立即指导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征收方的骗局大白于天下,还王女士一个“说法”!开庭审理,揭穿骗局!开庭的日期终于到了!二位律师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开庭准备。面对征收方提交的拆除房屋的依据,也即是危房鉴定的报告,二位律师从鉴定的主体不适格、鉴定机构不合法、鉴定形式不合法等多方面提出反驳意见。此外,二位律师又从王女士的主体资格、征收方拆除房屋的职权、拆除的程序、拆除的真正目的、危房拆除的法律规定及程序、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规定及程序等方面入手,全方面地揭穿征收方的骗局,打击征收方的痛点。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二位律师的法律观点,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我们遇到的大多数是以“拆违代拆迁”这种情形,也就是拆迁补偿谈不妥,就以房屋未办理规划手续等为由认定为违法或违章建设,从而逼迫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甚至不予任何补偿。在实践中,还有一部分是以“拆危代拆迁”的形式,征收方以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居民生命安全等理由,打着保障群众安全的旗号,堂而皇之地拆除房屋。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逼迁手段,这种手段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其实并不常见,因为相对于停水、停电、断路、“拆违代拆迁”等逼迁手段来说,“拆危”程序更加复杂和专业,前提必须由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先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房屋属于“D级”危房才可以实施拆除。

  在此,京平拆迁律师也提醒各位被征收人,无论是“拆违代拆迁”还是“拆危代拆迁”,都是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程、达成拆迁目的的一种手段,被征收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消极应对,要及时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东广州城市拆迁案例:建设火车站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三年后房子变危房被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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