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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律师:黄群雁和雷亚律师为广西村民争取三产用地征地补偿款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2-25
京平拆迁律师黄群雁律师雷亚律师为广西村民争取三产用地征地补偿款。广西桂平市某村的农户覃先生一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与镇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镇政府未能履行协议中关于三产用地的补偿内容。覃先生多次询问镇政府何时下发三产用地,但政府一直以各种现实理由推脱。覃先生在无奈之下找到京平拆迁律师寻求帮助,黄群雁律师和雷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覃先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责令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将协议用地交付给覃先生。
 
案例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1、分析案件:京平拆迁律师仔细研究了当事人的案件,了解了政府未履行补偿协议的情况,找到了政府的违法之处。
 
2、收集证据:京平拆迁律师帮助当事人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政府未履行补偿协议,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提出诉请:京平拆迁律师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了诉请,要求政府履行补偿协议。
 
4、在庭审中辩论:京平拆迁律师在庭审中依据调查得到的证据,全面分析了政府未履行涉案补偿协议的违法之处,力挽狂澜。
 
最终,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责令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将协议用地交付给当事人。京平拆迁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本案例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证据:
 
覃先生与镇政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镇政府向配合征收的覃先生发放补偿款的记录。
 
覃先生多次询问镇政府何时下发三产用地,但政府一直以各种现实理由推脱的相关记录。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在这个案例中,京平拆迁律师利用覃先生与镇政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政府发放补偿款的记录以及政府推脱的相关记录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成功地为覃先生争取到了应得的三产用地。
 
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这个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发展
 
在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情况下,覃先生可能会自己处理这个问题。他可能会尝试与政府进行沟通,要求政府履行协议。然而,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他可能无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也无法理解政府的回应。
 
此外,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覃先生可能无法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救济途径。他可能不知道如何提起诉讼,也不知道如何准备证据和进行法庭辩论。
 
因此,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这个案件的发展可能会更加复杂和困难,覃先生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问题,并且可能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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