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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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城市拆迁案例:女儿背着父亲签署拆迁补偿协议领走补偿款,起诉至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5-09

  【基本案情】

  郑某龙是福建省泉州市某区的村民,在该区拥有合法房屋。2009年12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复,郑某龙的房屋列入了征收范围。2020年7月,郑某龙的女儿郑某红瞒着父亲,和街道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的内容郑某红领取了200多万拆迁补偿款,而这一切郑某龙都一无所知。

  几个月过后郑某龙偶然得知了实情,伤心又震怒。自己亲手养大的女儿,竟然背着自己偷偷签了拆迁补偿协议,还把钱给卷走了。要知道这些钱可是自己和老伴后半辈子的依靠。同时,房子明明是自己的,街道办为什么不查清事实就和女儿签拆迁补偿协议了呢?郑某龙决定找街道办协商,看能否把这200多万拆迁补偿款给要回来,但经历了数次协商均无果。在一筹莫展之际,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几经周折,最后郑某龙选择了专业拆迁维权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派出了刘春兴律师施斌律师给予鼎力相助。两位律师介入案件,和郑某龙进行了数次详谈,深入研究案情后,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维权计划,力争为郑某龙讨回公道!

福建泉州城市拆迁案例:女儿背着父亲签署拆迁补偿协议领走补偿款,起诉至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协商不成,法院来判

  既然与街道办协商无果,那就状告街道办。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2021年,郑某龙以街道办为被告提起了诉讼,请求区法院确认补偿协议无效。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郑某红完全可以代表家庭户与街道办签订补偿协议,同时补偿款也已支付。因此,区法院没有支持郑某龙的请求,仍然认为补偿协议有效。

  收到区法院的判决书后,郑某龙很是气愤,街道办的失职行为竟然被法院袒护。不过这样的结果并没有超出京平律师的意料,维权之路还要继续坚定的走下去。在安抚曾先生的情绪之后,京平律师马不停蹄,立即采取了下一步行动。

  毫不让步,维权到底

  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紧接着郑某龙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二审如期开庭。在庭审中街道办称:郑某龙的房屋已经经过省政府同意征收了,街道办是接受区政府的授权和郑某红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郑某红作为成年人完全可以代表家庭户签订该协议。协议是对该户整体进行补偿安置,并非对郑某红补偿。

  针对街道办的辩解,京平律师进行了有力回击。

  第一,郑某红既非房屋的所有人,也非其他有权处分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街道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其后,也没有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在签订协议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郑某红无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第二,街道办与郑某红签订协议时,没有认真核实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签订人的主体资格,街道办将郑某红作为涉案房屋的被征迁人,并与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街道办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应依法确认该协议无效。街道办认为郑某红是同住成年家属有权签订协议,街道办的主张没有合法的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意见。

  【律师说法】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拆迁户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签约主体一定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才具有签约资格,反之则没有签约资格,此时即使协议签订了并且也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仍然可以依法主张协议无效。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父母的房子,女儿背着父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私自领取补偿款,把本该属于父母的钱收入自己囊中。此时除了社会道德层面的问题需要关注外,我们也要学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征迁人如果在与被征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过程中,没有查明签约人的主体资格,也属于征迁人的重大违法行为。从这个角度同样可以依法主张协议无效。

  本案部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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