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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农村拆迁案例: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不提供或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2021-05-13 -
重庆农村拆迁案例:协议买房经村委会镇政府盖章同意,纳入拆迁范围后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撤销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决定书
2011年该房屋所属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双方就经营安置问题一直未协商成功。2018年9月,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关于撤销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的决定书》、《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的决定书》。周、向夫妻二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委托京平
2021-05-13 -
内蒙赤峰农村拆迁案例:养殖用地上房屋被强拆,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区政府称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提起上诉
2015年,该区域土地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某区人民政府征收,镇政府向李先生送达《通知书》,要求李先生三日内领取征收补偿款和办理移交手续,并将养殖用地上的房屋腾空。4日后由于双方未能就地上建筑物补偿款达成一致,李先生收到《责令交出土地通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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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城市拆迁案例:因城中村改造房屋被拆向区政府申请赔偿被拒
在征收拆迁补偿还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16年9月11日,该房屋被强拆,于先生认为这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将区政府的该强拆行为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区政府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之后2018年6月14日,于先生向区政府提出赔偿申请,两个月后收
2020-12-11 -
山东省菏泽城市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应给予合理征收补偿
2018年常女士的房屋又被纳入到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常女士的房屋也进行了测量评估,并作出了估价报告。因此,常女士与该县政府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一征收行为直接影响到常女士的权利义务,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2020-12-04 -
天津城市拆迁案例:无权属证书房屋被拆,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选择诉讼手段维护利益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强拆自己的房屋,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以相对人欠缺诉的正当利益,不具有司法救济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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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企业拆迁案例:执法局作出《强拆决定书》,诉讼途中温室大棚遭遇违法强拆
2018年2月9日,某执法局对杨先生和张先生的建筑做出了《强拆违法建(构)筑物决定书》。张先生和杨先生对该决定书不服,于是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派出张婷律师、桑兆玉律师组成律师团队帮助二人维权。在京平拆迁律师
2019-10-18 -
山东拆迁企业拆迁案例:养殖场被违法强拆申请信息公开受阻
养殖场均被强行拆毁赵先生和赵女士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京平拆迁律师派出刘春兴律师、昶广平律师、双碧莹律师组成律师团队帮助二人进行维权。在介入后,京平拆迁律师为了核实该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在2019年3月10日向某规划局邮寄了政府
2019-10-18 -
福建漳州企业拆迁案例:拆除养鸡棚、蔬菜大棚仅通知,不经法定程序违法
2017年年初,陈女士家的温室蔬菜大棚和钢架结构彩钢养殖大棚被强拆。与拆迁办多次协商未果后,陈女士与其儿媳黄女士多番打听咨询,最终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鲁金艳、刘春兴、刘艳玲三位经验丰富的拆迁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在维权的路上为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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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违建强拆案例:中院判决违法强拆违法,街道办、区政府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城中村改造冻结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王先生与张先生的房屋均在此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因涉案拆迁补偿过低,双方对拆迁补偿未能达成一致,2018年1月25日、2月13日王先生与张先生房屋遭遇违法强拆。房屋被拆除后,两人立即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慕名寻
2019-11-19 -
浙江永嘉违建强拆案例:城中村改造项目街道办违法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
汪女士在某县拥有合法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划入规划区范围内。汪女士的房屋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却被某县街道办事处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且该通知书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存在严重违法,严重侵害了汪女士的合法权利。
2019-11-18 -
湖北省违建强拆案例:借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违章建筑程序错误违法
2017年10月20日某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对朱某华、朱某友的上述房屋实施征收,因对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朱某华、朱某友未与拆迁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某镇人民政府认定原告朱某华、朱某
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