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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违建强拆补偿案例分析:街道办违法强拆邻居致自家受损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15

2024年违建强拆补偿案例分析:街道办违法强拆邻居致自家受损案件。本案主要讲述了戚先生在安徽省宿州市某区拥有房屋,面临征收但未见到合法征收文件未签补偿协议。2019年4月3日,不明人员拆除邻居房屋时将戚先生房屋毁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黄爱华律师吴国强律师指导戚先生向宿州市某区公安局邮寄《查处申请书》,公安局未答复。2019年6月11日,针对公安机关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8月27日,法院裁定得知是某街道办强制毁损房屋。律师指导戚先生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起诉复议机关后法院判决撤销决定责令重新审理。复议机关重新审理时,某街道办称房屋是违章建筑且毁损非其直接拆除。但律师指出某街道办在征收中行为不当应担责。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律师意见,确认被申请人毁损申请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首先,法院判决确认某街道办毁损您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胜利。这意味着某街道办的行为被明确认定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就像之前某街道办声称您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这并不能成为他们随意毁损您房屋的合法理由。您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需要经过合法的认定程序,而不是他们单方面的说法。
 
还有他们辩称房屋被毁损是因为城建配套运营公司的挖掘机驾驶员操作不当,不是某街道办直接拆除,所以不应负责。但实际上,某街道办作为具体实施征收的机关,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是挖掘机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也是在某街道办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所以他们不能以此逃避责任。
 
这个判决结果为您后续争取合理的赔偿和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比如,您可以依据这个判决结果,要求某街道办对您房屋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屋内物品的损失以及因为房屋被毁损给您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例如临时安置费用等。
 
给您举个例子,如果有人损坏了您的车辆,即便不是故意的,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理,某街道办在这个事情中的不当行为,必须为给您造成的损害买单。
 
总之,这次的判决结果是对您权益的有力维护,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努力,为您争取应得的全部赔偿和补偿。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深入分析案件: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为后续制定维权策略奠定了基础。对征收方未出示合法征收文件这一情况进行评估,明确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制定维权策略:针对案件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策略,积极指导当事人采取行动。在房屋遭毁损后,立即指导戚先生向宿州市某区公安局邮寄书面的《查处申请书》,以法律手段寻求保护。
 
应对公安机关不作为:当某区公安局未予答复《查处申请书》时,律师果断指导戚先生针对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坚决的行动有效地推动了案件的进展,为后续的维权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起诉复议机关:在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律师指导戚先生起诉复议机关,最终成功撤销复议决定,责令其重新审理。这一行动显示了律师对法律程序的精通和坚定的维权决心。
 
反驳对方观点:面对某街道办的各种不合理辩解,律师有理有据地进行反驳。指出某街道办作为具体实施征收的机关,即便房屋毁损是挖掘机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明显不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论,使得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到了支持。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证据方面:
 
向宿州市某区公安局邮寄的书面《查处申请书》及某区公安局未予答复的事实,可作为证明案件相关情况以及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证据。
 
2019 年 8 月 27 日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其中关于某街道办强制毁损戚先生房屋的内容,是证明责任主体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方面:
 
行政复议法》:用于指导戚先生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复议机关作出不当决定时,作为起诉复议机关的法律依据。
 
关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循合法、合理、正当程序等原则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某街道办在具体实施征收时行为明显不当,违反了行政行为应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原则。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情况一:戚先生在房屋遭到不明人员毁损后,可能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无法及时向公安局邮寄《查处申请书》,导致破坏房屋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得到调查和处理。
 
情况二:在面对公安局未予答复以及某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情况时,戚先生可能因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无法有效地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如何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不清楚诉讼程序和法律依据,可能导致案件无法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
 
情况三:面对某街道办提出的各种辩解,如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以及房屋毁损是挖掘机驾驶员操作不当等理由,戚先生可能难以进行有力的反驳和应对。无法清晰地指出某街道办作为征收实施机关应承担的责任,也无法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地维护自己房屋被违法毁损的权益。
 
情况四: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戚先生可能会因为各方的压力和复杂的情况而感到迷茫和无助,最终可能放弃维权,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总之,如果没有律师的专业介入和指导,戚先生在这个案件中很可能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难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的结果也可能会大不相同。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介入案件后,详细分析案情,制定维权策略。例如,在房屋遭不明人员毁损后,立即指导戚先生向宿州市某区公安局邮寄书面的《查处申请书》。
 
针对某区公安局未予答复的不作为情况,指导戚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指导戚先生针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起诉复议机关,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责令其重新审理。
 
在复议机关重新审理时,面对某街道办的各种说辞,为戚先生据理力争,指出某街道办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不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帮助戚先生在复议中获胜,使复议机关确认某街道办毁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律师:
 
黄爱华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开始涉足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业务领域,至今承办的拆迁征地案件上百起。2011年黄爱华律师坚持只为拆迁户服务同国内知名拆迁律师、学者等成立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拆迁征地部主办律师。
 
吴国强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资深行政诉讼与拆迁律师,京平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客户调查问卷回访满意度第一。在律师所组织的2017、2018、2019年度评选中,连续三年获评“京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执业至今,十七年法律服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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