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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铺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合法门面房被未出示征收文件纠纷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16

2024年商铺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合法门面房被未出示征收文件纠纷案。本案主要讲述了李某等四人在湖北省某市合法拥有门面用房,有关部门在未出示房屋征收决定文件及未进行公平补偿安置的情况下,采取不法手段意欲强制征收。为核实房屋征收合法性,李某等四人于 2013 年 12 月通过特快专递向某市发改委申请公开拟在其房屋所在区域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相关报审材料。某市发改委作出的信息公开回复答非所问,李某等四人认为答复违法,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向湖北省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经审理,湖北省发改委撤销了某市发改委的回复,并责令其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 5 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律师从申请要求、答复要求、合法权益界定、具有可复议性和可诉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界定这四个方面对本案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首先,湖北省发改委认定某市发改委对您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是违法的,并予以撤销。这意味着某市发改委之前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履行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从申请要求来看,您在向某市发改委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中,对所需的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相关报审材料” 作了明确的限定,包括指明是 “拟在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土地上进行建设的”,还界定了 “报审材料” 的外延。这种描述是明确、具体的,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具体化原则,某市发改委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开。
 
在答复要求方面,某市发改委告知您的内容并非您申请书中要求的内容,违反了信息公开答复的适当性原则。
 
关于合法权益的界定,您依法享有的是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宗旨就是保障您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最后,从具有可复议性、可诉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界定来看,本案针对的是某市发改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总之,湖北省发改委的判决结果要求某市发改委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起 5 日内重新向您作出答复。这是对您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也为您进一步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提供了法律保障。接下来,我们会密切关注某市发改委的重新答复情况,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准确把握申请要求:律师帮助当事人在信息公开申请中,对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相关报审材料” 进行了特定化的限定,清晰界定了 “报审材料” 的外延,使申请内容明确、具体,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化原则的要求,避免了行政机关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
 
据理力争答复违法:指出某市发改委的答复内容与当事人申请的内容不符,违反了信息公开答复的适当性原则,成功促使湖北省发改委认定答复违法并作出撤销《回复》并责令重新答复的决定。
 
明确合法权益界定:律师清晰阐述了在政府信息公开语境下,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即知情权,为当事人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精准界定可复议、可诉行为:律师明确区分了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中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精准界定了具有可复议性、可诉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指明了方向。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涉案证据:
 
李某等四人向某市发改委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对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相关报审材料” 进行了特定化描述,并界定了 “报审材料” 的外延。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 (十一) 项。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李某等四人可能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难以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他们可能无法清晰地指出某市发改委回复的违法之处,也不知道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李某等四人可能把握不准确。比如在申请内容的描述上不够具体明确,导致申请被行政机关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处理。
 
在面对某市发改委答非所问的回复时,李某等四人可能不知道应该向湖北省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即使申请了复议,也可能由于准备不充分、理由阐述不清晰等原因,导致复议结果不利于他们。
 
没有律师的专业分析和指导,李某等四人可能难以深入理解案件中涉及的合法权益界定、具有可复议性和可诉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界定等关键法律问题,从而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可能会更加漫长和曲折,李某等四人可能会在不断的摸索和尝试中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因为感到维权困难而放弃,最终无法实现自己获取政府信息的目的,其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接受李某等四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房屋征收行为进行法律调查。
 
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中的关键问题,如申请要求、答复要求、合法权益界定以及具有可复议性、可诉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界定等进行深入分析和释解。
 
提示申请人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尽可能详细描述申请内容,并在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时,协助申请人更改、补充。
 
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本案律师:
 
赵健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京平律所主任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职业发展导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81078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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