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拆迁补偿案例分析:租赁木材厂厂房被认定违章限拆案件。本案主要讲述了赣州市某区某镇某木材加工厂自 2004 年起承租场地自建厂房从事生产经营,2017 年某家具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其部分厂房。2018 年,赣州市某区管委会将当地家具厂厂房认定为违章建筑并统一拆除,同年 5 月 28 日,城管局向某家具材料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将两公司厂房认定为违章建筑,限期自行拆除。某木材加工厂负责人李先生和某家具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先生未妥协,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桑兆玉律师维权。某县法院最初裁定驳回起诉,后经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裁定并指令某县法院继续审理。法院最终确认城管局 2018 年 5 月 28 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律师指出维权艰难,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应委托专业律师维护到底。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 年 5 月 28 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这是一个对律师非常有利的结果。具体来说,这个判决意味着城管局下达的这份《限期拆除通知书》在法律上是存在错误和不合法之处的。虽然没有直接撤销这份通知书,但确认其违法已经为律师后续的维权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比如说,如果城管局依据这份已经被认定为违法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拆除等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就失去了合法的依据。如果城管局在判决之后,仍然试图依据这份通知书来强制拆除咱们的厂房,那律师就可以凭借这个判决结果,立即采取法律措施来阻止他们,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这一判决也向相关部门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他们在执法过程中不能随意侵犯咱们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律师要继续关注城管局的后续行动,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下一步的维权策略,争取为咱们争取到更多的合法权益补偿和保障。请放心,我会一直陪伴着大家,直到咱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迅速制定维权策略:在了解当事人李先生和赵先生的情况后,迅速为他们制定了针对性的维权策略,展现出高效和专业。
指导提起行政诉讼:京平拆迁律师指导李先生和赵先生以城管局为被告向江西省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争取合法权益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应对一审不利裁定:在某县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后,律师没有放弃,而是继续指导当事人提起上诉,最终成功促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某县法院的裁定,并指令某县法院继续审理。
有力驳斥被告辩称: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城管局关于职权范围、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以及《限期拆除通知书》不具有可诉性等辩称,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城管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为当事人设定了具体的权利义务,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并请求撤销该通知书。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涉案证据:
木材加工厂自 2004 年起与赣州市畜牧研究所签订的租赁合同,证明其租赁场地的合法性及建厂时间。某家具材料有限公司与某木材加工厂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佐证其经营的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方面:
强调城管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为当事人设定了具体的权利义务,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依据了《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以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
可能依据了有关城市管理和违章建筑认定的具体法律法规,来论证城管局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程序方面存在违法之处。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李先生和赵先生可能会因为对法律程序和规定的不了解,而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可能不清楚如何针对城管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进行合法的回应和申诉,导致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他们可能不知道如何收集和整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不懂得如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有效的异议。
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策略,李先生和赵先生可能会在与城管局的交涉中处于弱势地位。城管局可能会凭借其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和专业知识,使李先生和赵先生在争论中难以占据主动。城管局可能会以各种看似合法的理由和解释来强化其《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合理性,而李先生和赵先生无法进行有力的反驳。
没有律师的指导,他们在面对某县法院作出的不利裁定(驳回起诉)时,可能不知道如何进行上诉,或者因为对上诉程序的不熟悉而放弃上诉,从而无法争取到案件被重新审理的机会。
李先生和赵先生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和压力而选择妥协,接受城管局的决定,导致自己的厂房被拆除,经济损失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制定维权策略:京平拆迁律师在了解李先生和赵先生的情况后,迅速为他们制定了维权策略。指导李先生和赵先生以城管局为被告向江西省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对不利裁定:在某县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后,京平拆迁律师指导李先生和赵先生提起上诉,并成功促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某县法院的裁定,指令某县法院继续审理。
据理力争:在庭审中,面对城管局的辩称,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反驳,指出城管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侵害了李先生和赵先生的合法权益,并请求撤销该通知书。
最终胜诉:由于律师的专业和努力,法院最终确认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维护了李先生和赵先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律师:
桑兆玉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2010年开始执业,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2019年度胜诉先锋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桑兆玉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房屋买卖纠纷领域的法律业务,业务遍及全国21个省市地区。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