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珠海市山泉生态农业科技养殖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赵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审理日期】
本院于2024年12月2日立案受理,于2025年1月21日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基本案情】
原告珠海市山泉生态农业科技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泉生态公司”)经营的生态农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河排村黑白面将军山隧道口北面。2009年,原告依法取得该生态农场土地使用权后逐步投资经营,2017年10月17日注册成立山泉生态公司。
因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一期)建设需要占用原告生态农场所在土地,被告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屏镇政府”)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7月4日、7月5日对原告所在土地范围进行强制清理,拆除了原告的员工宿舍房屋、大门、板房、乌龟孵化房、展厅、办公室、娃娃鱼池等,损毁了金钱龟池、大龟池旁边的防护防偷防盗网等养殖设施设备、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还导致原告负责人受伤住院。
原告认为被告未依法出具征收文件,未对相关物品进行清点、测量登记、评估等,补偿不合理,且未依法签订补偿协议,其强制清理行为实体和程序均违法。被告南屏镇政府则称案涉土地属于统征土地,其依据相关通告和规定实施清理,且已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测绘,原告法定代表人也已签字确认。被告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香洲区政府”)辩称其未参与案涉行政行为,不是适格被告。
【维权经过】
在遭遇被告的强制清理行为并遭受重大损失后,山泉生态公司深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他们经过多方了解和比较,最终选择求助于在行政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赵健律师负责该案。
赵健律师迅速投入工作,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仔细研究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原告提供的《协议书》《补充协议》、生态农场被强拆前后的照片、视频光盘、用地清场通告等,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维权方向。在诉讼过程中,赵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针对被告的答辩进行了有力反驳,指出被告强制清理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违法之处,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
【胜诉判决】
驳回原告珠海市山泉生态农业科技养殖有限公司要求确认被告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强制清理行为违法的起诉。
确认被告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28日、7月4日、7月5日对原告珠海市山泉生态农业科技养殖有限公司所在土地范围组织实施的强制清理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本案中,案涉地块属于政府已统征土地,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香洲区政府具有对辖区内统征土地组织清理的法定职权。南屏镇政府实施的具体清理行为本质上属于行政委托,香洲区政府应对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催告、听取陈述申辩、制作强制执行决定、告知救济途径等程序。本案中,香洲区政府在实施强制清理行为过程中,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即使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清理土地,也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专业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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