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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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1-20
  关于印发《2019年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镶政办发〔2019〕62号 

  新宝拉格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2019年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棚户区改造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征收方式

  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棚户区改造采用纯货币化补偿与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实施征收。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查。征收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被征收人进行逐户摸底调查,摸清被征收房产的基础数据及每户的安置意愿,并签字确认。社区将被征收对象的安置意愿调查结果汇总报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房屋征收工作组。

  (二)做出征收决定。需组织召开社会风险评估会,形成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三)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新颁布的条例和各项规定,今年新的改造项目要按照条例要求,及时调整征收补偿标准,同时做好条例实施前征收项目的衔接工作,确保不同时期的征收项目按照各自实用的法规、政策,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三、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原则上,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公告之日同等建筑面积、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具体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棚户区改造征收个人住宅

  征收个人住宅,按照评估价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旗人民政府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二)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棚户区改造征收公有住房

  被征收房屋属于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或产权调换政策按照征收个人住宅执行。

  (三)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棚户区改造征收的商业用房的认定与补偿

  1.位于城镇主干道两侧住宅,房产载明用途为商业,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前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三年以上,并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缴纳税费,将房产载明用途为商业的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2.位于城镇次干道两侧或巷道间住宅,房产载明用途为商业,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前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三年以上,并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缴纳税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主干道两侧商业用房评估价格的80%给予补偿。

  同样,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旗人民政府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四)征收其他房屋补偿

  1.位于城镇主干道两侧,房产载明用途为商业但无营业执照的房屋或房屋权属登记用途为住宅,但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并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前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三年以上,且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缴纳税费,选择纯货币补偿的,在原房屋其他评估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将房产载明用途为商业的房屋按住宅主房评估单价上浮20%的标准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旗人民政府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位于城镇次干道两侧或巷道间,房产载明用途为商业但无营业执照的房屋或房屋权属登记用途为住宅,但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并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前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三年以上,且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缴纳税费,选择纯货币补偿的,在原房屋其他评估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将生产经营性用房按住宅主房评估单价上浮10%的标准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旗人民政府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征收上述房屋时,如房屋正在经营当中,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房屋总货币补偿价格的3%一次性给予补偿。

  (五)其他征收政策

  1.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条件的具体标准以当前施行的政策为准。

  2. 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在本旗新宝拉格镇只有该套住房的,产权调换面积为50平方米,50平方米以内不找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平均售价购买50平方米住宅的金额。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应当在产权调换协议中予以明确。

  近年来,棚户区居民私自乱搭乱建现象较为普遍,2019年具体补偿以航拍图为准,航拍图不显示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本方案未涉及的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棚户区改造奖励标准

  (一)2019年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签订协议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征收公告发布31至60日(含60日)期间签订协议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房屋征收公告发布60日后,以上奖励政策不再施行。因征收方原因,导致协议延期签订的,可按照被征收人申请签订协议的日期享受奖励政策。

  五、安置房源条件

  (一)满足上级现行征收补偿政策要求,符合居民安置意愿;

  (二)房屋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三)按照不低于国家绿色建筑最低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安置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技术标准进行装修(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水、电、暖、有线电视“四通”的毛坯住宅楼);

  (四)房屋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五)开发企业具备合开发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政府已批准且在自治区住建厅备案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作为回购安置房房源。

  六、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棚改项目融资和各类专项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是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二是与工商银行进一步对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镶黄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征收工作组,鉴定组等,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及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贯彻落实旗征收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内蒙古锡林郭勒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棚户区改造方案未涉及的补偿项目或其他未明确的情况,由征收工作鉴定组认定后,统一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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