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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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开始之前做为拆迁户要需注意什么呢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8-02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选择表示: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指导全国各地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为,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畴和标准,合理选择城镇进行棚户区改造计划,让困难家庭早日搬入新居。未来棚户区改造依然会持续进行,并不会完全退出历史的舞台。那麼什么叫棚户区呢?怎么样的房屋才会被归入到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内呢?在哪种情况下才可以开展棚户区改造计划呢?

棚户区改造开始之前做为拆迁户要需注意什么呢

  一般而言棚户区指的便是一些较为年久的区域,如此片区房子绝大多数存有一定的安全风险,或者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相对落后等。但是棚户区改造一般是发生在国有土地上,集体用地上极少有棚户区改造,但也会涉及到一些。但是,棚户区改造非我们想的一样,也并不是随便就能征收的,棚户区改造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划和计划,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要求,须经征收房屋的各类建设活动,需要满足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规划、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老城区改造,需要归入市、县市级社会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年度工作计划。

  那麼做为拆迁户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必须要需注意什么呢?

  1、需注意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的补偿标准

  一般状况下,当征收正式开始之前,有关部门一般会将拟订好的棚户区改造补偿实施方案公布给我们,这时拆迁户就必须要用心的看这一份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了,由于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实施方案里一般会明确补偿标准等之类的事情。要是拆迁户对征收方发布的补偿实施方案有异议,那麼就必须要立即的对拟定的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听证会,争取与征收方商议的机会。

棚户区改造开始之前做为拆迁户要需注意什么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因旧城区改造必须要征收房子,大部分拆迁户觉得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不符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组织由拆迁户和公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调整实施方案。必须要需注意的是,千万千万不要意气用事狮子大开口,那样容易使自身陷人较为处于被动的局面。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协助您与征收方谈判。

  2、需注意房产评估申请复核或鉴定的時间

  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子进行分析评估以后,一般会出具评估报告。因此要是我们对分户评估报告不满意,那麼在接到评估报告之后必须要在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要是对复核結果依然不满意,必须要在接到复核結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注意了,复核和鉴定的時间全是10天,我们千万千万不要认为随时都可以,要是过了这一期限,那麼有关部门便会认为你对这一份评估报告较为的满意没有任何意见。

棚户区改造开始之前做为拆迁户要需注意什么呢

  3、评估机构的挑选由拆迁户商议而定

  此外,还需要注意评估机构的挑选,依据相关要求,评估机构应由拆迁户商议而定,商议不成时,还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或者抽签等方法选定。相反,如果是征收方在未告知拆迁户的情况下,擅自选定评估机构,那就是不合法的,拆迁户可拒绝签收评估机构出示的评估报告。

  4、不满意征收补偿维权时间节点

  不论是棚户区改造或是别的的征收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是会发生利益纠纷。这时拆迁户就必须要需注意维权时间了,一般而言申请行政复议的限期是60天,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6个月,一旦错过了这一维权期限,那麼拆迁户争取补偿的机会就较为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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