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旺苍县
征地拆迁公告:因旺苍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嘉川镇和平村四组、自来村五组和六组部分集体土地房屋和地上附着物。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嘉川镇和平村四组5.4万元/亩,嘉川镇自来村五组、六组4.92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其中30%为土地补偿费,70%为安置补助费。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0.5倍计算。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府函〔2024〕46号)有关规定执行。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2380元(大春60%、小春40%)的标准计算。
拆迁安置政策:
人员安置计算: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人数,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办理:项目征收涉及的社会保障办理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以及《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旺苍县财政局、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旺人社〔2022〕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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