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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10

苍溪县
 
征地拆迁公告:为加快推进苍溪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建设,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苍溪县元坝镇清鹤村3、4、5、6、7组,清鹤村村委会。拟征收集体土地9.5472公顷。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0日。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苍府发〔2023〕16号)规定,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文件中未涉及的地上附着物,由县土地房屋征拆中心采购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后,据实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被征地失地农民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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