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寻乌县2023年度
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24号
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2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寻乌县2023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赣市自然资文〔2023〕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寻乌县将长宁镇三二五村,文峰乡长举村、岗背村、田背村、杨梅村,吉潭镇黎坑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4.0751公顷(其中耕地0.92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1.0535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6.601公顷(其中耕地0.1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1.7296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文化、教育、商业、工业、城镇村道路、交通场站、排水、供电、其他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0549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寻乌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你市要督促寻乌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你市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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