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信州区2023年度
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6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 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6号
你市《关于信州区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饶自然资文〔2023〕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信州区将朝阳镇盘石村,北门街道郭门村,沙溪镇东风村、青岩村,灵溪镇灵湖村、胜利村、松山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1.2311公顷(其中耕地10.6489公顷)和未利用地0.07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7652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2.076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商业、城镇村道路、排水项目建设。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0.6489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信州区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你市要督促信州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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