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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扶余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扶余市新源镇孤树村、陶赖昭镇乌金村
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扶余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扶余市新源镇孤树村、陶赖昭镇乌金村
发布时间:2024-04-17 15:37:17 -
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大栗子村
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大栗子村
发布时间:2024-04-17 15:35:02 -
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8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临江市新市街道黎红村、站前村
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8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临江市新市街道黎红村、站前村
发布时间:2024-04-17 15:30:33 -
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3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农安县巴吉垒镇孟城村
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3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农安县巴吉垒镇孟城村
发布时间:2024-04-17 15:28:27 -
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农安县赵粉房村。
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农安县赵粉房村。
发布时间:2024-04-17 15:20:23 -
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镇南村
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镇南村
发布时间:2024-04-17 15:17:34 -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3年第七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宝坻区宝平街道黑豆窝村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3年第七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宝坻区宝平街道黑豆窝村
发布时间:2024-04-16 16:51:03 -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3年第三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9号朝霞街道杜庄子村、杨庄村、岳家庵村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3年第三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9号朝霞街道杜庄子村、杨庄村、岳家庵村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9:34 -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3号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8:06 -
2024年天津市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4号,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小站镇北湖村
2024年天津市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4号,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小站镇北湖村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4:17 -
2024年山东利津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利征预公告[2024]3号,利津街道大李庄村孤阳线以东大李庄村以南、利津街道后宋村、凤凰城街道崔湾村、凰城街道西冯村、前刘村、满家村,凤凰城街道大高村、小高村、小王家村
2024年山东利津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利征预公告[2024]3号,利津街道大李庄村孤阳线以东大李庄村以南、利津街道后宋村、凤凰城街道崔湾村、凰城街道西冯村、前刘村、满家村,凤凰城街道大高村、小高村、小王家村
发布时间:2024-03-13 16:33:12 -
2024年上海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91号,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东起漕盈路,西至G50公路金泽出入口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27 16:52:09 -
2024年上海闵行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闵预征地告〔2024〕第16号,闵行区颛桥镇,东至17A-11A地块,南至用地红线,西至用地红线,北至光中路南侧边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27 16:50:42 -
2024年上海闵行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闵预征地告〔2024〕第17号,上海市闵行区南华街东侧、南华路东南侧地块内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27 16:48:41 -
成都市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市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76号文件有关规定,此次征地拆迁范围内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3065元/亩的10倍计算,其他土地按耕地标准减半计算,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 安置补助费按照76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其用途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二、住房安置 成都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3〕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文件的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 货币化安置和现(建)房安置均以应安置住房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
发布时间:2017-04-26 1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