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东临新区2023年度
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23号
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23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东临新区2023年度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抚自然资文〔2023〕2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抚州市将湖南乡梅岗村,七里岗乡山口村、杨源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6.1328公顷(其中耕地7.76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0611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6.193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教育项目建设。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7.7654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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