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拆迁行政讼诉抵押权人因房屋征收影响抵押权实现的行政诉讼要点
抵押权人因房屋征收影响抵押权实现提起行政诉讼,核心是以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为基础,主张对征收补偿款/安置房的优先受偿权,并起诉征收机关未依法保障该权利的行政行为违法。以下为诉讼全流程要点:
一、原告主体资格(起诉前提)
适格原告:已办理合法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银行、金融机构、个人等)。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行政行为作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考虑的债权人(抵押权人),具有原告资格。
利害关系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明抵押权合法有效。
征收公告/补偿方案,证明抵押物被纳入征收范围。
征收机关未通知、未保障优先受偿的证据(如补偿款已支付给抵押人)。
二、诉讼请求(核心主张)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确认征收机关未通知抵押权人、未审查抵押登记、擅自与抵押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的行为违法。
确认征收补偿决定/协议未包含抵押权保障条款违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令履行法定职责:
判令征收机关向抵押权人支付补偿款(按原抵押权顺位)。
判令征收机关对补偿款办理提存(未达成协议时)中国政府网。
判令变更抵押物为产权调换房屋并办理抵押登记中国政府网。
行政赔偿:因违法征收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的,主张赔偿损失(本金+利息+实现债权费用)。
三、请求权基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90条(物上代位权):担保财产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就补偿金优先受偿;债权未到期的,可提存补偿金。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2条:抵押权人可直接请求征收机关给付补偿金,法院可通知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地方细则: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保障抵押权人权益;未达成协议的,补偿款应提存中国政府网。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认为行政机关侵犯财产权的,可提起诉讼。
四、被告与管辖
被告: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签订补偿协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中国政府网。
管辖法院: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五、起诉期限
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1年。
六、证据清单(关键举证)
主体证据: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他项权证、债权证明(借款合同、放款凭证)。
征收行为证据: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补偿协议/决定、补偿款支付凭证。
侵权证据:征收机关未通知、未审查抵押、未提存、未保障优先受偿的证据(如沟通记录、查询回执)。
损失证据:债权本息计算表、实现债权费用凭证(律师费、诉讼费)。
七、审理要点(法院审查重点)
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登记是否有效、债权是否真实合法。
征收行为合法性: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公平、是否履行通知、审查、保障抵押权的法定职责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因果关系:征收机关的违法行为与抵押权无法实现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优先受偿顺位:抵押权与其他权利(如被征收人安置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顺位冲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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