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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征收方未通知抵押权人即签订补偿协议的行政诉讼要点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3-17

征地拆迁过程征收方未通知抵押权人即签订补偿协议的行政诉讼要点
 
征收方未通知抵押权人即签订补偿协议,抵押权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核心是:以“行政行为损害其优先受偿权”为由,请求确认协议违法、撤销或责令重作,并主张对补偿款代位优先受偿。以下从法律依据、原告资格、诉讼请求、证据、程序、抗辩与裁判要点展开。
 
一、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90条(物上代位权):担保财产被征收,抵押权人可就补偿金优先受偿;债权未到期可提存补偿款。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51条:抵押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应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未通知致损,抵押权人可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25条: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
 
第2条:征收补偿协议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4条: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院应受理。
 
第5条:明确用益物权人、公房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抵押权人虽未被明确列举,但司法实践多认可其利害关系人地位。
 
《行诉解释》第13条:债权人以行政行为损害债权为由起诉,行政机关依法应予保护或考虑的除外(抵押权属应予保护的担保物权)。
 
二、原告资格:抵押权人是否适格
 
1.适格理由(主流裁判观点)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非普通债权;征收行为直接导致抵押物灭失,损害优先受偿权,属“法律上利害关系”。
 
征收方负有调查权属、通知抵押权人、保障优先受偿的法定义务,未履行即构成违法。
 
依据《行诉解释》第13条“除外情形”,抵押权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2.抗辩与应对
 
抗辩:“抵押权人非被征收人,不具原告资格”。
 
应对:提交抵押登记证明、债权证明、征收公告、补偿协议,证明抵押权合法有效、征收行为致其受损。
 
三、诉讼请求设计(核心)
 
1.确认协议违法/无效
 
理由:征收方未履行通知、调查、保障优先受偿义务,程序严重违法;协议内容侵害抵押权人物上代位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第75条(重大且明显违法)。
 
2.撤销补偿协议
 
适用:协议签订未超1年除斥期间(自知或应知撤销事由起算)。
 
后果:协议被撤销后,征收方应重新与抵押人、抵押权人协商,保障优先受偿权。
 
3.责令重作/履行法定职责
 
请求:判令征收方重新签订补偿协议,或提存补偿款、保障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4.行政赔偿
 
情形:补偿款已发放给抵押人,无法追回;或抵押物已拆除,无法恢复。
 
范围: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以抵押权担保范围为限)。
 
5.优先受偿权确认
 
请求:判令抵押权人对案涉补偿款/安置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关键证据清单
 
主体资格: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抵押权成立: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主债权合同(借款/担保合同)、放款凭证。
 
征收与协议: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协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补偿款发放凭证、房屋拆除证明。
 
损害事实:未通知的证据(如邮寄记录、公告缺失)、优先受偿权无法实现的证明(如抵押人失联、补偿款被转移)。
 
法律依据:《民法典》《征收条例》《抵押管理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五、程序要点
 
1.被告确定
 
作出征收决定、签订补偿协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协议盖章主体为准)。
 
委托实施的,委托机关为被告。
 
2.管辖法院
 
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被告为市级政府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期限
 
知道或应当知道补偿协议内容之日起6个月;不知内容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最长不超5年(不动产案件)。
 
撤销之诉:自知撤销事由起1年除斥期间。
 
4.第三人
 
应追加**抵押人(被征收人)**为第三人,便于查明事实、协调补偿款分配。
 
六、审理焦点与抗辩应对
 
1.审理焦点
 
抵押权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征收方是否依法履行通知、调查、保障优先受偿义务。
 
补偿协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侵害抵押权。
 
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范围及实现方式。
 
被征收人补偿权益与抵押权的冲突与平衡(司法实践倾向生存权优先,但不否定抵押权)。
 
2.常见抗辩与应对
 
抗辩1:“已尽合理调查义务,不知抵押存在”
 
应对:不动产抵押以登记生效,征收方负有查询不动产登记簿的法定义务,未查询即属过错。
 
抗辩2:“抵押权人应通过民事诉讼向抵押人主张”
 
应对:征收方未履行法定保障义务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属行政争议;抵押权人可行政、民事诉讼并行。
 
抗辩3:“补偿款已发放,无法追回”
 
应对:征收方违法发放,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剩余补偿款或抵押人账户。
 
七、裁判结果与执行
 
1.可能判决
 
确认补偿协议违法(程序违法)。
 
撤销补偿协议,责令征收方重新处理。
 
确认抵押权人对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征收方提存或支付。
 
判令征收方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执行要点
 
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征收方提存补偿款或直接支付给抵押权人。
 
补偿款已发放的,申请追加抵押人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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