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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补偿未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的行政诉讼要点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2-09

征地安置补偿未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的行政诉讼要点
 
征地安置补偿未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的行政诉讼,核心是紧扣“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法定原则,从被告主体、诉讼请求、证据链、程序规则、庭审攻防等方面精准布局,实现权益救济。以下是具体要点:
 
一、起诉基础:主体、期限与请求
 
被告认定:通常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决定或实施征收补偿的市、县级政府及自然资源等部门;若涉及复议维持,可将复议机关与原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期限:直接起诉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复议后起诉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不作为案件自履行期限届满起6个月;不动产案件最长保护期20年。
 
诉讼请求:可主张撤销补偿方案/决定、确认补偿行为违法、判令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责令调整补偿标准并补发差额、赔偿损失、撤销违法复议决定等,请求需具体明确且有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核心条款锁定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应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足额支付各项补偿并安排社保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29条:补偿方案应包含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履行公告、听证、登记等程序中国政府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9条:公平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民法典》第243条:征收集体土地应保障农民生活与居住条件,禁止拖欠补偿费用徽州区政府。
 
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明确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裁判方式等程序规则。
 
三、证据策略:构建“生活水平下降”链条
 
程序违法证据:收集“两公告一登记”缺失、未组织听证、评估机构选定违法、未履行风险评估等材料,证明补偿方案制定程序瑕疵。
 
实体不合理证据:家庭人口、收入、居住面积等生活水平基线数据;补偿明细与市场价格对比;安置房区位、面积、质量缺陷;社保未落实证明;过渡费过低、停产停业损失计算不当等凭证。
 
因果关联证据:补偿金额不足以维持原居住、消费、就业水平的具体测算;补偿与生活水平下降的直接因果关系证明。
 
举证责任:被告对补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逾期举证视为无证据;原告需对生活水平下降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四、程序与实体审查要点
 
程序合法性:审查被告是否有法定职权、是否履行公告听证、登记、评估协商等程序,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补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实体合理性: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区片综合地价或市场价格;安置方式是否满足居住与就业需求;社保费用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存在补偿差额、截留拖欠等情况。
 
合理性审查:综合考量家庭特殊需求、区位差异、长远生计影响等,判断补偿是否显失公平。
 
五、庭审攻防:聚焦合法性与合理性
 
职权与程序:指出被告超越职权或程序违法,如未组织听证、评估违规等,请求认定补偿行为违法。
 
补偿标准:引用区片综合地价、市场评估报告、相邻征收案例,论证补偿低于法定/市场标准,无法保障原有生活水平。
 
履行与差额:证明被告未足额支付、未交付安置房、社保未落实等,请求判令履行并补发差额。
 
举证攻防:针对被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质证;对原告证据进行补强,强化生活水平下降与补偿不足的因果关系。
 
六、裁判与执行:寻求有效救济
 
裁判类型:撤销补偿方案/决定、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变更补偿标准、赔偿损失等,避免仅“整改”无实质救济。
 
执行跟进: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监督被告履行生效判决,确保补偿到位与权益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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