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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计算标准不合理的行政诉讼要点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1-28

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计算标准不合理的行政诉讼要点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的核算与支付,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关键环节,而补偿计算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与程序正当性,更是征收补偿工作的核心要义。实践中,部分征收项目存在补偿标准未随市场行情动态调整、核算未考量标的实际价值、制定程序未严格遵循法定要求等问题,导致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与实际损失不符,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

在此情形下,被征收人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权,需精准把握诉讼主体、起诉期限、法律适用、审查要点等核心内容,围绕补偿标准不合理的违法情形展开举证与辩论,推动法院对征收方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司法审查,以此实现公平合理的补偿结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诉讼基础要素确定
 
适格原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实际种植人(含承包经营权人、实际投入种植者),需证明对补偿标的享有合法权益(如承包合同、权属证明、种植记录等)。
 
适格被告:作出补偿决定、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级政府,或具体实施征收补偿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起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补偿标准及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经行政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管辖法院: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县级以上政府且案情重大复杂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核心诉讼请求明确
 
撤销或变更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中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部分。
 
责令征收方按法定标准、市场价格或合理评估结果重新核算并支付补偿款。
 
若存在强制清理等违法行政行为,一并主张行政赔偿(含实际损失及合理预期收益)。
 
附带审查补偿标准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地方政府发布的补偿标准文件)是否合法12348四川法网。
 
三、法律依据精准适用
 
实体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公告、听证程序,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要求。
 
民法典》第243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程序法依据
 
行政诉讼法》:规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条件、举证责任、审理程序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47条: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便于原告在征收方未依法清点、登记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行政赔偿中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如按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市场价格无法确定的,可采用其他合理方式。
 
四、补偿标准不合理的具体审查要点
 
补偿标准制定程序违法审查
 
审查省级政府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市县政府制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否按规定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是否存在长期未更新导致标准过低的情况。
 
审查补偿安置方案是否依法履行公告、听证程序,多数被征地农民对方案有异议时,征收方是否组织听证并修改方案。
 
审查补偿标准是否存在歧视性规定,同一区域、同一类型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否适用统一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实体不合理审查
 
补偿标准是否低于市场价格,是否未考虑地上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如房屋的结构、成新、装修,果树的树龄、品种、挂果情况等)及青苗的合理预期收益。
 
审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实地勘查、是否征求当事人意见),评估方法是否科学(如是否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等),评估结果是否与实际价值相符。
 
审查补偿范围是否完整,是否遗漏地上附着物的附属设施、青苗的前期投入等合理损失。
 
五、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
 
原告举证要点
 
证明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据(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赁合同、种植合同、权属证明等)。
 
证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数量、规格、价值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清点记录、购买票据、种植成本核算表等)。
 
证明补偿标准不合理的证据(如市场价格行情、同类征收项目补偿案例、专业评估报告等)。
 
证明征收方存在程序违法的证据(如未公告补偿方案、未组织听证、强制清理未履行法定程序等的相关材料)。
 
被告举证要点
 
证明补偿标准制定合法、程序正当的证据(如补偿标准的制定文件、公告记录、听证纪要等)。
 
证明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合法有效的证据(如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评估委托合同、评估过程记录等)。
 
证明已依法足额支付补偿款或已履行补偿义务的证据。
 
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如征收方未依法清点登记即强制清理,导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数量、价值无法核实),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若被告无法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
 
六、庭审与裁判要点
 
庭审重点
 
围绕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程序正当性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重点审查评估报告、补偿方案、公告记录等关键证据。
 
要求被告说明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计算方式,以及为何未采用市场价格或合理评估结果。
 
若原告主张预期收益损失,需结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生长周期、市场行情等,论证预期收益的合理性。
 
裁判路径
 
若补偿标准及补偿决定违法,法院可判决撤销补偿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若补偿标准不合理但不违法,法院可参照市场价格、合理评估结果等,判决变更补偿金额。
 
若存在强制清理等违法行政行为,法院可判决确认该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价值、合理预期收益等)。
 
若补偿标准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法院可在判决中指出该文件违法,并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12348四川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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