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您的位置: 首页 > 维权必读 > 行政诉讼 > 违法建筑上合法建筑材料因违法强拆受损的行政赔偿诉讼要点...

行政诉讼

违法建筑上合法建筑材料因违法强拆受损的行政赔偿诉讼要点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1-19

违法建筑上合法建筑材料因违法强拆受损的行政赔偿诉讼要点
 
违法建筑上合法建筑材料因违法强拆受损的行政赔偿诉讼,核心是先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再以合法材料权属、行政机关违法性与损失因果关系为核心主张赔偿,同时精准界定赔偿范围、把握举证规则并遵循法定程序,以下是具体要点。
 
一、前提: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这是行政赔偿的前置条件,需先通过行政诉讼认定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判断强拆违法的关键在于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比如非法定行政强制主体实施强拆;二是程序违法,如未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未履行公告、催告、告知陈述申辩权、未保障复议诉讼期限等法定程序,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三是执行方式违法,如未按比例原则操作,未对可分离的合法建筑材料尽到妥善保管、清点移交等审慎注意义务,导致材料不必要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只有强拆行为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才能进入行政赔偿程序,锁定赔偿义务机关。
 
二、明确赔偿请求权基础与范围界定
 
请求权基础: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合法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第三十六条规定财产权损害按直接损失赔偿,合法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合法财产,因违法强拆受损的直接损失应纳入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确立的比例原则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时应最小化对合法财产的损害,行政机关违反该原则需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赔偿范围界定:可赔偿的是能与违法建筑主体分离、具有独立使用价值且来源合法的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门窗、彩钢板等,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而与建筑不可区分、拆除必然损毁的部分,如已浇筑成型无法分离的混凝土主体、与建筑一体的水电管线等,一般不属于赔偿范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外,因强拆导致材料无法回收产生的运输、保管等必要费用,也可纳入直接损失主张赔偿。
 
三、核心要素:因果关系与责任认定
 
因果关系认定:需证明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行为与合法建筑材料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一方面,程序违法侵害当事人自行拆除权,若当事人能自行拆除通常可妥善回收材料,行政机关剥夺该权利直接导致材料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另一方面,拆除方式不当,如暴力拆除、未分类保管等,直接造成可回收材料损毁,二者因果关系明确。若行政机关不能证明材料损失是拆除必然结果或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应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责任认定:遵循“违法归责”原则,只要强拆行为违法且造成合法材料损失,行政机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建筑整体违法为由免除对合法材料的赔偿义务。若行政机关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的材料损耗,可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若当事人存在未及时配合回收材料等导致损失扩大的行为,扩大损失部分不予赔偿。
 
四、举证规则与证据收集
 
原告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合法建筑材料的权属与存在,如购买材料的发票、合同、运输凭证等;强拆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在强拆中受损的事实;损失清单及价值依据,如材料数量、市场价格、评估报告等,明确损失金额。若因强拆导致证据灭失,需对无法举证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
 
行政机关举证责任与推定规则: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未依法制作财产清单、未保全证据,导致原告举证困难的,法院可推定原告主张的合理损失成立。行政机关需举证证明其强拆程序合法、拆除方式适当、已尽到材料保管移交义务,以及材料损失与自身行为无因果关系,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证据固定技巧:强拆前可对建筑及材料情况拍照录像、留存采购凭证;强拆时尽量收集现场影像;强拆后及时申请公证,或请求相关部门对现场残留物进行清点,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损失。
 
五、赔偿方式与金额确定
 
赔偿方式:优先适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若材料已损毁无法返还或恢复,可要求支付赔偿金,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合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金额计算标准:通常按强拆时或赔偿决定作出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取较高者以充分保障权益。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价值,若无评估报告,法院可结合行业标准、生活经验等酌定赔偿金额。对于有明确购买凭证的材料,以购买价结合折旧计算;无凭证的,参照同类材料市场价合理核定。
 
六、法定程序与注意事项
 
程序步骤:先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生效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信息、具体赔偿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等;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未作出决定,或对决定不服,可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注意事项:区分行政赔偿与征收补偿,二者不能重复主张,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当事人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的相关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确认强拆违法后应及时启动赔偿程序,遵循《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要求;明确赔偿义务机关,通常为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若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由委托机关担责。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本网站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删除!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