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机关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即实施强拆的行政诉讼要点
行政机关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即实施强拆,本质是突破《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程序与权限底线,以下从场景区分、违法本质、实务难点、赔偿规则、风险应对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强拆的法定程序底线(无强制执行决定即强拆的违法根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合法强拆需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经催告、听取陈述申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且不搬迁,由市、县级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后才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无自行强拆权,未作强制执行决定直接强拆,同时违反“无生效决定不执行”和“无法院裁定不自行执行”双重规则。
集体土地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合法强拆需先完成征地批复、公告、补偿安置,对拒不交地的,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经催告、送达,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诉讼且不履行,由征收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作该决定书或强制执行决定即强拆,属于程序与权限双重违法。
共性程序红线:无论哪种场景,《行政强制法》第34-37条均要求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生效行政决定为基础,经催告、听取申辩、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后执行,缺少任何环节均构成程序重大违法,无强制执行决定是其中最核心的程序缺失。
二、无强制执行决定强拆的违法形态与法律责任认定
违法形态细分
纯粹程序缺失型:有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但未作强制执行决定,直接强拆,核心违法是程序断层。
权限与程序双重违法型:既无强制执行决定,又无法律授权的自行强拆权(多数行政机关均无此权),同时违反《行政强制法》第13条(强制执行权法定)和第34条(无决定不执行)。
实体+程序复合型违法:未作强制执行决定的同时,还存在未完成补偿安置、未公告、未催告等实体与程序叠加违法,如集体土地未完成征地补偿即强拆,国有土地未按市场价补偿即强拆。
责任认定核心规则
被告推定规则:无法明确强拆主体时,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可推定市、县级政府或其确定的征收部门为被告;委托第三方实施的,由委托机关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举证责任倒置:被告需举证强拆行为合法,包括强制执行决定、催告书、送达回证等,无法举证则法院直接推定违法,被告承担败诉后果。
全面赔偿原则:强拆违法导致的损失,赔偿范围需覆盖房屋价值、装修、物品、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且赔偿不低于被征收人应得的征收补偿权益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三、诉讼中的证据链构建与攻防策略(针对无强制执行决定强拆)
原告证据链核心
基础权益证据: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对被拆房屋/土地享有合法权益。
强拆事实证据:现场视频、照片、执法人员工号、报警记录、证人证言,锁定强拆主体与时间、方式。
程序缺失证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证明未获取强制执行决定、催告书等)、邮寄回执(证明未收到相关文书),佐证无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
损失证据:房屋评估报告、物品购置票据、停产停业损失明细(如纳税记录、租赁合同),为赔偿请求提供依据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被告常见抗辩与反驳策略
抗辩1:“紧急避险/拆违”:反驳要点——拆违需先作限期拆除决定,再按行政强制程序执行,无强制执行决定仍违法;紧急避险需有法定紧急情形,且事后需补正程序,一般拆迁项目不适用。
抗辩2:“原告拒不配合征收”:反驳要点——配合与否不免除行政机关的法定程序义务,无强制执行决定不能以“推进项目”为由规避程序。
抗辩3:“强拆主体是第三方,与行政机关无关”:反驳要点——根据委托责任原则,第三方实施强拆由委托行政机关担责,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现场执法记录锁定委托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四、诉讼请求设计与裁判逻辑(最大化维权效果)
核心诉讼请求组合
确认行政机关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即强拆的行为违法(基础请求,法院大概率支持)。
判令被告赔偿房屋价值损失(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价或强拆时市场价,取高值)、屋内物品损失(无法举证时,法院可酌情按家庭人口、房屋面积推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
辅助请求:责令被告提交强拆相关全部文书,对涉案征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若存在依据瑕疵)。
裁判逻辑与结果预判
确认违法:因无强制执行决定属于程序重大且明显违法,法院通常会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赔偿裁判:遵循“赔偿不低于补偿”原则,综合评估报告、市场行情、原告举证,确定赔偿数额;若被告恶意强拆(如夜间强拆、损毁重要物品),可主张惩罚性赔偿(需结合案情)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追究:判决违法后,可进一步申请行政监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如故意损毁财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实务操作中的关键风险点与应对
起诉期限风险:强拆发生后6个月内起诉,因不可抗力耽误的,需及时申请延长;超过期限可能丧失胜诉权,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方式中断时效(需留存证据)。
证据保全风险:强拆前及时对房屋、物品进行公证保全;强拆后立即固定现场证据,避免证据灭失,必要时申请法院证据保全。
被告主体锁定风险:通过现场执法记录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街道办/征收部门的公告等,精准锁定被告,避免因主体错误被驳回起诉。
补偿与赔偿衔接风险:若已部分领取补偿,需明确赔偿范围扣除已获补偿部分,避免重复主张;未获补偿的,要求赔偿覆盖全部法定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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