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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行政机关对附属设施未合理制定拆迁补偿标准的行政诉讼要点解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8-06

城中村改造的浪潮中,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附属设施作为被征收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补偿问题往往成为矛盾的导火索。当行政机关未能对附属设施作出合理补偿时,行政诉讼便成为被征收人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其中既涉及诉讼主体的精准界定、关键证据的有效收集,也关乎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审查与诉讼时效的严格遵循,这些要点共同构成了此类纠纷解决的核心框架。
 
未合理补偿的常见情形:
 
未协商直接拆除:拆迁方为加快进度,在未与被拆迁人就附属设施补偿达成协议,也未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法定文件的情况下,强制清除附属设施,严重侵犯被拆迁人权益。
 
补偿标准不合理:拆迁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往往依据自身利益或过时规定,未充分考虑附属设施的实际价值、市场行情等。如对果树的补偿,未考虑其品种、树龄、挂果情况等因素,导致补偿金额远低于市场价格。
 
未按协议支付补偿款:双方虽签订了包含附属设施补偿的协议,但行政机关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补偿款,或故意拖延支付,给被拆迁人带来经济压力。
 
背后原因剖析:
 
政绩驱动与利益考量: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拆迁进度,尽快完成项目建设获取政绩,忽视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未严格按法定程序处理附属设施补偿事宜。同时,一些拆迁项目涉及多方利益,行政机关可能受相关利益主体影响,未能公正处理补偿问题。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拆迁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未能充分认识到妥善处理附属设施补偿是法定职责,认为只要能完成拆迁任务即可,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机制不完善:拆迁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上级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拆迁工作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补偿处理不当问题。同时,社会监督渠道不畅,被拆迁人等主体的监督意见难以得到有效回应。
 
诉讼关键要点:
 
证据收集:被拆迁人要收集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基础证据,证明拆迁行为存在以及自身对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还要拍摄附属设施现状照片视频,若附属设施被强制拆除,需收集强制拆除现场证据,如报警记录、现场录像等。与拆迁方沟通记录,如会议纪要、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若涉及附属设施补偿相关内容,也可作为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未履行合理补偿义务。
 
补偿方案审查:拆迁行业中,城中村改造补偿方案常存在补偿标准不合理、评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会严格审查补偿是否按 “区片综合地价 + 房屋重置价” 双轨制进行,是否存在评估机构不具备资质、评估方法错误等情况。若补偿方案未公示、未听取被拆迁人意见,违反法定程序,将可能被认定无效,若据此未对附属设施合理补偿,行政机关行为也可能被判定违法。
 
诉讼时效:拆迁行业时效性强,根据《行政诉讼法》,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未合理补偿附属设施的行为不服,需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超期将丧失胜诉权。
 
类似案例参考:在某案例中,区政府对于附属设施补偿,仅仅依据方案直接确定金额,并未进行实际的现场查勘。在没有证据证明被拆迁人不配合入户查勘的情况下,这种做法被法院认定为极不严谨,导致补偿依据严重不足,最终判决撤销原补偿决定并责令重做,要求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重新评估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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