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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过程行政机关未保障被征收人优先购买安置房屋权利的行政诉讼要点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8-01

拆迁安置过程行政机关未保障被征收人优先购买安置房屋权利的行政诉讼要点​
 
在拆迁安置这一关乎被征收人重大财产权益与生活保障的领域,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优先购买安置房屋权利,是其在房屋被征收后维系原有生活品质、实现居住权稳定的重要保障。然而,实践中行政机关未切实保障该权利的情况屡见不鲜,不仅违背了拆迁补偿 “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的核心原则,更可能对被征收人的生活规划造成实质性冲击,由此引发的行政纠纷也成为拆迁领域法治建设中亟待关注的焦点问题。
 
法律依据与权利来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安置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虽然部分法律法规未直接明确被征收人优先购买安置房屋权利,但从 “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不降低” 等立法精神以及各地具体拆迁安置政策来看,被征收人通常享有此权利。如一些地方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被征收人可优先选择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源,以实现原地或就近安置,这是基于对被征收人原有生活便利性和财产权益的保护。
 
未保障权利的常见情形:一是拆迁安置方案不合理,未设置优先购买相关条款或虽有条款但设置过高门槛,使被征收人实际无法满足条件行使权利。二是行政机关在安置过程中,未按规定告知被征收人有优先购买权,导致被征收人因不知情而错过购买机会。三是在房源分配时,未遵循优先购买原则,将本应优先供应给被征收人的房屋出售给他人,或未预留足够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
 
对被征收人的影响:直接影响被征收人实现合理安置,可能导致其需以更高成本购买其他房屋,增加经济负担。若被征收人原本期望通过优先购买安置房屋实现就近居住,方便生活、工作和子女上学等,未保障优先购买权会使其生活规划被打乱,降低生活质量,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未保障被征收人优先购买安置房屋权利,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若被征收人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行政机关行为违法,行政机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能是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也可能是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提供安置房源供被征收人优先购买,或对被征收人因未享受优先购买权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等。
 
诉讼策略要点:被征收人在诉讼中,应重点收集能证明自己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证据,如拆迁安置公告、房屋产权证明、与行政机关沟通记录等。同时,可申请法院调取行政机关的房源分配记录、销售合同等证据,以证明行政机关未履行保障义务。在诉讼请求上,除要求确认违法和履行职责外,还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因未保障优先购买权导致的差价损失、租房费用增加等损失。此外,可关注当地类似拆迁项目的安置情况,若存在其他被征收人成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案例,可作为参考依据,增强自身诉求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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