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厂房征收行政机关未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合理补偿的行政诉讼要点
在厂房征收过程中,停产停业损失的合理补偿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然而实践中行政机关未对该部分损失作出合理补偿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争议与事实认定,厘清其中的核心要点对企业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拆迁程序合法性审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需遵循法定程序,如发布征收公告、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等。若行政机关未按程序操作,如单方委托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果未考虑厂房实际经营收益等,未对停产停业损失合理评估补偿,其行为违法,可作为诉讼要点。
停产停业损失认定依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的直接损失,包括员工工资、合同违约金、银行贷款利息、预期收益等。原告需证明损失与征收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可提供劳动合同、贷款合同、订单合同等作为证据,以明确损失范围和金额,支撑诉讼请求。
补偿标准合理性判断:法律未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统一标准,一般根据企业前几年平均净利润、员工工资、租金等因素综合计算。如某科技公司厂房征收案中,征收部门仅按一个月平均利润补偿,而公司因业务特殊,重新选址、搬迁等至少需 6 个月才能恢复生产,法院最终认定该补偿不合理。诉讼中可对比同地区同行业补偿情况,说明行政机关给出的补偿标准过低,不符合公平原则。
证据收集与保存:拆迁领域证据至关重要。企业要提前保存好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租赁合同、员工考勤记录、水电费缴纳记录等,用以证明经营状况和停产停业事实。同时,对于征收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如征收公告、拆迁通知、补偿决定书等也需妥善保存,这些证据可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及企业损失与征收的关联性。
专业评估的重要性:由于停产停业损失计算较复杂,且双方易有争议,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专业机构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合理方法计算损失,其评估报告可作为诉讼中确定补偿数额的重要依据,增强诉求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诉讼策略选择:若对行政机关的补偿决定不服,可先申请行政复议,若复议未解决问题,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要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重新评估停产停业损失、按合理标准支付补偿等,并准确阐述事实与理由,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论证行政机关补偿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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