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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征收补偿资金不到位的行政诉讼要点​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16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征收补偿资金不到位的行政诉讼要点​
 
城中村改造的浪潮中,征收补偿不到位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而行政诉讼作为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拆迁这一特殊领域呈现出诸多专业性特点。从被告主体的复杂认定,到证据收集的关键细节,再到补偿方案的严格审查,每一个环节都与拆迁领域的行业特性紧密相连,需要被征收人以专业视角精准把握,才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被告主体确定复杂:拆迁行为和补偿决定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故其一般为被告。但城中村改造涉及主体多,若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协调和部分补偿事宜且补偿不合理,可将其列为被告。另外,开发商通常不直接作为被告,除非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行为。
 
证据收集至关重要:需收集能证明拆迁行为和补偿方案存在及内容的基础证据,如拆迁公告、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同时,要注重收集拆迁方承诺未兑现的证据,如会议纪要、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此外,房屋现状的照片和视频也不可或缺,可证明房屋面积、结构、装修等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
 
补偿方案审查严格:拆迁行业中,城中村改造补偿方案常存在补偿标准不合理、评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会严格审查补偿是否按 “区片综合地价 + 房屋重置价” 双轨制进行,是否存在评估机构不具备资质、评估方法错误等情况。若补偿方案未公示、未听取被拆迁人意见,违反法定程序,也会被认定无效。
 
诉讼时效需牢记:拆迁行业时效性强,被拆迁人对行政行为不服,需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超期将丧失胜诉权。
 
关注拆迁方答辩理由:庭审中,拆迁方可能以政策调整、公共利益需要等为由答辩。被拆迁人应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强调补偿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判决执行可能遇阻:若被拆迁人胜诉,拆迁方可能因资金紧张或项目进度安排等原因,拖延支付补偿款或履行判决。此时,被拆迁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参考行业惯例和地方性规定:不同地区拆迁行业有不同惯例,各地也会出台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这些可作为诉讼参考,有助于确定补偿标准和行政机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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