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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缺位的行政诉讼维权要点解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15

房屋征收中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缺位的行政诉讼维权要点解析
 
房屋拆迁领域,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更是保障征收程序公正透明的关键环节。然而,实践中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公开拆迁相关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能为征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埋下隐患。因此,深入剖析拆迁领域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诉讼维权要点,对被征收人有效维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明确信息公开范围:拆迁领域中,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征地批文、补偿方案、规划文件等信息。被征收人可据此申请公开与自身拆迁相关的具体信息,如拆迁项目的批准文件、安置房源信息、分户补偿情况等,若行政机关未对这些应公开信息进行公开,就构成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关注常见不履职情形:实践中,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有“拒收申请”,如以各种理由拒收被征收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根据规定,拒收快递视为送达,行政机关因此未答复的,构成行政不作为。还有“超期不答复”,行政机关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延期最长不超过20日,若超出此期限未回复,即违反程序义务。另外,“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公开”也较为普遍,如以“涉及隐私”“危害公共安全”为由拒绝,但又无法举证说明不公开的合理性,此类理由若被滥用,被征收人可通过诉讼维权。
 
重视证据收集要点:被征收人需收集能证明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证据。包括信息公开申请书及邮寄凭证、签收记录,若为现场申请,可保留好现场录音录像或申请回执等。同时,若行政机关有过口头答复或沟通,要保留好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例如,在某公司拆迁案中,公司向区政府邮寄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拒收,该公司保留了邮寄底单等证据,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基础。
 
把握诉讼时效期限:答复期限届满后,若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被征收人需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超过时效,将可能丧失胜诉权。如被征收人在2025年1月1日收到行政机关超期答复或未答复的情况,需在2025年7月1日前提起诉讼。
 
明晰举证责任分配:在拆迁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行政机关需证明其行为合法。但被征收人也需承担一定举证责任,要证明自己提出过合法的信息公开申请,且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拆迁利益相关,如涉及自家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等。若行政机关称信息不存在,被征收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时,需提供初步线索,证明行政机关可能保存有相关信息。
 
确定适格被告主体:拆迁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确定适格被告至关重要。若区政府负责拆迁审批,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被征收人申请公开拆迁补偿标准相关信息,未获答复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告。若街道办事处有职责公开却未公开,被告就是街道办事处;若涉及审批信息未公开,被告可能是区政府。
 
审查答复内容合法性: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答复时,若称信息不存在,需提供已尽检索义务的证据,如检索记录等。若告知不属于本机关公开,需说明理由并提供负责公开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例如,行政机关答复被征收人申请公开的拆迁安置方案不存在,却无法提供检索记录,被征收人可据此提起诉讼,主张答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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