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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行政机关未依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行政诉讼策略探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14

拆迁领域,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依法评估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然而,房屋征收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这一职责的情况却屡见不鲜,不仅直接侵害了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更对拆迁工作的合法性、社会稳定及政府公信力造成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深入剖析这一问题的成因、影响,并探寻有效的应对之策,对于规范拆迁行为、维护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未依法评估的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入,未充分意识到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的重要性。如在一些案例中,行政机关认为国有划拨土地未缴纳出让金,就无需评估其价值,忽视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具有相应权益。
 
节约成本与赶进度: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耗费一定的时间和费用。部分行政机关为了节约成本、加快拆迁进度,简化程序,未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
 
利益驱动:个别情况下,行政机关可能受利益驱动,与征收相关方勾结,故意低估土地使用权价值,以降低拆迁补偿成本,获取不正当利益。
 
产生的影响:
 
损害被拆迁人权益:土地使用权是被拆迁人重要的财产权益,未依法评估会导致补偿金额过低,使被拆迁人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影响其后续生活和生产经营。例如,某被拆迁人拥有的土地因未评估其使用权价值,补偿款较实际价值少了数百万元。
 
引发社会矛盾:被拆迁人因补偿不合理,往往会采取上访、拒签协议等方式维权,导致拆迁工作受阻,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破坏法治公信力:行政机关未依法评估,属于违法行为,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使民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
 
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里的房屋价值应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应对策略:
 
协商与申请复核:被拆迁人发现土地使用权价值未被依法评估后,可先与行政机关协商,要求其重新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提起行政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河北省某市的案例中,被拆迁人在律师指导下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申请对土地价值等进行重新评估,最终法院支持了其诉求,撤销了原国家赔偿决定书,判令行政机关给予合理赔偿。
 
借助专业力量:拆迁领域专业性强,被拆迁人可聘请专业律师和评估师,借助其专业知识和经验,收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可申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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