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棚户改造中行政机关搬迁奖励政策不合理的行政诉讼途径全解析
在棚户改造及拆迁领域,搬迁奖励政策本应是激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正向举措,然而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制定的此类政策却因合法性存疑、内容显失公允等问题引发争议,成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焦点。探讨针对不合理搬迁奖励政策的行政诉讼途径,需先厘清其在拆迁语境下的合规性边界与常见乱象,为后续维权行动奠定认知基础。
搬迁奖励政策合法性审查:
主体合法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只有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组织,才有权实施拆迁奖励行为。若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未获委托或授权就制定奖励政策,属于主体不合法。
程序合法性:行政机关制定拆迁奖励政策需遵循法定程序,应先调研、征求意见,再正式发布,并将奖励条件、标准等明确告知被拆迁人。发放奖励时,也需经过审核、公示等流程。若未公示奖励名单就直接发放,或未给予被拆迁人表达意见的机会,均属于程序违法。
内容合法性:奖励政策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抵触,不能设置以被拆迁人放弃合法补偿诉求为获奖励前提等不合理条件。同时,奖励标准应公平公正,与被拆迁人配合程度、拆迁项目实际情况相适应,不能过高或过低,避免出现奖励金额远超财政承受能力或与贡献不匹配的情况。
常见不合理表现形式:
法定补偿挪用为奖励:部分征收方将本应计入房屋价值的补偿款拆分出一部分,包装成“额外奖励”。如某项目房屋评估价本应1.2万/㎡,却拆分为1万/㎡补偿+2000元/㎡“奖励”,总额不变但误导被拆迁人。
用奖励掩盖低补偿:征收方提出较高的签约奖励,但房屋补偿单价远低于周边市场价,使被拆迁人整体补偿低于法定标准。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签约奖励8万元,但被征收人接受奖励后,整体补偿比法定标准少15万元以上。
设置苛刻领奖条件:要求“签约即腾房”“放弃复核评估权利”等,限制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一旦签字可能丧失维权机会。
证据收集要点:收集能证明政策不合理的证据至关重要。可收集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专业评估报告,用以证明奖励政策中的补偿标准过低。同时,保留与征收方的沟通记录,如谈话录音、邮件往来等,若征收方存在口头承诺奖励等情况,这些记录可作为证据。另外,拆迁协议、奖励政策文件等原件或复印件也需妥善保存,以便证明政策的具体内容及不合理之处。
诉讼策略选择:可先与征收方协商,要求重新审视奖励政策,若协商不成,可选择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若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流程和政策制定背景不熟悉,希望上级机关进行监督和审查,可先申请行政复议。若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明显违法,且希望通过司法程序直接确认政策不合理,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行政诉讼有严格的时效规定,通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法院审查重点:法院会审查搬迁奖励政策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遵循公平、平等原则。如在福建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与荔城区政府行政协议案中,法院以协议为企业获得补助奖励补偿附加不平等条件,违反相关条例及公平原则为由,撤销了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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