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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未登记建筑的行政诉讼要点解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09

土地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未登记建筑的行政诉讼要点解析
 
在土地征收的复杂进程中,行政机关对未登记建筑的违法拆除行为,往往交织着建筑性质认定的争议、行政程序的合规性审视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多重问题,厘清此类行政诉讼的核心要点,对于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未登记建筑性质认定:未登记建筑不等于违法建筑,要根据违法建筑的法定要件进行判断。若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不符合补办条件等,可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如果是因历史原因(如当时未要求办理规划许可等)或政策因素导致未登记,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在诉讼中,行政机关需对未登记建筑为违法建筑承担举证责任,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
 
拆除程序合法性审查:依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拆除建筑需履行法定程序。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才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且需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还应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依法强制拆除。若行政机关未履行上述程序,将被认定为程序违法。
 
赔偿责任界定:若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且未登记建筑并非完全违法建筑,或建筑内有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当事人可主张行政赔偿。对于建筑本身,若因历史原因等存在一定合理性,应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参考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对于建筑内财产,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财产损失情况,若因行政机关拆除时未履行合理保管等义务,导致当事人无法举证,行政机关需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可根据逻辑推理、生活经验等确定赔偿金额。
 
诉讼策略选择: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若仅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可单独提起确认违法之诉;若同时要求赔偿,可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也可在确认违法之诉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另外,可关注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点,如拆迁项目本身是否合法、征收程序是否合规等,若存在,可作为辅助理由,增强诉讼请求的合理性。
 
法院审查重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执法程序、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四个方面进行。会审查行政机关是否有拆除未登记建筑的职权,认定建筑违法的事实证据是否充分,拆除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是否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等,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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