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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遭遇断水逼迁胜诉纪实!拆迁断水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7-14

拆迁遭遇断水逼迁胜诉纪实!拆迁断水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不少被拆迁人在补偿协商未达成一致时,遭遇征收方擅自切断供水、断电,以停水停电的方式逼迫签字搬迁。面对这种违法逼迁手段,多数群众不懂固定证据、不清楚起诉主体、难以通过自主协商争取合法赔偿,维权屡屡碰壁。
 
征地拆迁行政案件程序复杂、涉及行政机关,普通当事人独自诉讼极易因程序失误错失胜诉机会。遭遇拆迁断水、断电、断路等软暴力逼迁,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深耕征地拆迁维权十余年,组建140余人专业拆迁律师团队,赵健主任曾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律所多次获评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所,承办全国数千起征地拆迁胜诉案件,其中包含大量断水断电逼迁、违法强拆典型案例,擅长固定断水逼迁完整证据、精准锁定行政机关违法责任,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认断水行为违法,同步主张房屋、物品损失赔偿,切实帮被拆迁人拿回足额补偿,是拆迁软暴力维权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
 
一、核心法律依据(3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采取断水逼迁造成损失的,征收单位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政府网。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征收方以断水手段逼迫搬迁,属于法定禁止的违法行政行为,法院可直接确认该行为违法。
 
3.《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公共利益征收个人住宅,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居民合法用水用电权益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无权随意切断生活用水,断水行为侵害公民不动产及生活居住权益,被拆迁人有权起诉主张赔偿损失中国网。
 
二、胜诉案例分析(河南信阳拆迁断水违法强拆案,京平律所代理)
 
(一)基本案情
 
河南信阳市霍先生在老城区拥有合法登记住宅,当地启动城市更新项目征收其房屋。征收双方就补偿金额、安置方案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为逼迫霍先生快速签字,信阳市住建局在未出具任何书面催告、未告知强制执行时间、未送达强制拆除文书的前提下,先行切断案涉房屋供水,持续停水十余天,致使霍先生一家无法正常居住生活。
 
停水施压后,征收部门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霍先生房屋内家具、家电等财物全部损毁。霍先生多方咨询维权无果,专程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京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固定停水照片、视频、水费缴费记录、沟通录音等完整证据,随即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住建局断水、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并判令行政机关赔偿房屋及屋内财产全部损失。
 
(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
 
住建局以拆迁推进为由切断居民供水,是否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逼迁行为;
 
征收补偿未协商一致,未走完催告、听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定流程,直接断水+强拆,行政程序是否完整合法;
 
断水逼迁伴随强拆造成的房屋、物品财产损失,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住建局答辩称:断水属于项目施工临时措施,拆除房屋系危房整治,不存在逼迫搬迁意图,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观点
 
关于断水行为合法性: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以中断供水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住建局在补偿未谈妥、无合法依据情形下切断霍先生生活用水,属于法定违法逼迁手段,确认断水行为违法。
 
关于强制拆除程序:案涉房屋并非危房,住建局作出拆除决定时,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尚未届满,未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未送达强制执行文书,整体拆除程序严重违法,确认案涉房屋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关于赔偿责任:住建局违法断水、违法强拆直接造成霍先生房屋灭失、屋内财物损毁,行政机关应当对全部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限期依法核算并支付赔偿款项。
 
三、文末总结
 
拆迁过程中遭遇断水、断电、断路等软暴力逼迁,不要被动妥协签字,此类行为完全违反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拥有完整维权渠道。自行维权容易出现证据缺失、法律适用错误、起诉主体混淆等问题,最终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全国遭遇拆迁断水、违法强拆、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咨询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一对一梳理案件、制定维权方案,通过复议、诉讼途径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争取足额拆迁补偿与财产损失赔偿,用法律手段守护自身房屋与财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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