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宅被认定违建强拆胜诉纪实!老宅拆迁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近期大量网友搜索“老宅拆迁有什么规定”咨询维权难题,不少村民家中传承多年祖宅、老宅遇上征收拆迁,遭遇征收方以“年代久远无完整证件、属于违建”为由压低补偿,甚至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自行协商、信访均难以解决,本地律师因顾虑行政案件不敢全力代理,维权举步维艰。面对老宅拆迁各类复杂纠纷,维权打官司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平律所是全国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的老牌律所,拥有140余人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曾获评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入选最高检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深耕老宅、宅基地、祖屋拆迁案件十余年,覆盖全国各省市数百起同类胜诉案件。针对老宅历史遗留证件不全、以拆违逼迁、补偿漏项、程序违法等痛点,律师团队可全程异地办案,从取证、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到庭审诉讼一站式处理,依托成熟办案体系多次推翻征收方违法认定,帮当事人争取足额公平补偿,是老宅拆迁维权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
一、老宅拆迁三大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村宅基地上老宅,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含宅基地土地补偿、老宅房屋价值补偿、院落附属物、搬迁安置费等,历史遗留合法老宅不因证件缺失剥夺补偿权利,征收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法定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征收补偿决定等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情形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老宅建成早于规划法规的,行政机关不得用新法追溯认定老宅为违法建筑。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城镇国有土地老宅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不得低于征收公告当日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格;征收方单方指定评估机构、遗漏院落、装修补偿项目,出具的补偿决定不具备法律效力,被拆迁人有权起诉撤销。
二、胜诉案例分析(河南新乡老宅拆违强拆案,京平律师代理)
(一)基本案情
彭女士在河南新乡农村拥有一处上世纪90年代建成祖传老宅,持有早年宅基地审批手续,世代居住。2026年当地启动道路征收项目,老宅划入征收范围。征收方给出补偿标准极低,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随后镇政府以老宅部分扩建无规划许可为由,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整栋老宅属于违法建筑,到期直接组织人员将老宅全部拆除,屋内家具、农具等财物全部损毁。彭女士多次向镇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无果,本地律师不愿接手行政强拆案件,最终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维权。
(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
案涉老宅建造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征收机关适用现行规划法规认定老宅违建,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文书未依法送达彭女士,无现场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签字,认定违建程序全部违法;
征收方借“认定违建、强制拆除”逼迫当事人接受低价补偿,属于以拆违代替拆迁、滥用行政职权;
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取得法院强制执行裁定前提下直接拆除老宅,违反先补偿后搬迁法律规定,屋内财产损毁未做任何赔偿。
(三)法院判决观点
法院采纳北京京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两项核心判决:
撤销镇政府向彭女士出具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确认该违建认定行政行为违法;
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彭女士老宅的行政行为违法。
判决生效后,镇政府主动联系京平律师协商补偿事宜,按照老宅完整面积、院落附属物、屋内财产损失核算足额补偿款,与彭女士重新签订公平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挽回。
三、总结
老宅拆迁涉及历史产权、新旧法律衔接、征收程序多重复杂问题,普通人难以理清全部违法点,盲目协商极易遭受补偿损失。遇到老宅被压低补偿、被认定违建、违法强拆等情况,不要被动妥协,优先选择专业拆迁行政诉讼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依托多年老宅拆迁胜诉办案经验,通过完整证据链与专业法律论证,依法维护祖宅、老宅全部征收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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