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殖场被误认违建强拆胜诉纪实!农民养殖场遭违法强拆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近期大量养殖户咨询:强拆农民养殖场合法吗?不少农户正常经营多年的养殖场,遇上征地拆迁就被征收方一纸文书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未协商补偿、未走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养殖户不仅失去经营收入,畜禽、养殖设备损毁,还拿不到合理赔偿,维权之路举步维艰。面对“以拆违代拆迁”、违法强拆养殖场这类复杂行政纠纷,普通农户不懂征地拆迁法律程序,自行复议、诉讼极易因证据不足、程序失误败诉。遭遇养殖场违法强拆、补偿不合理的农民,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京平律所是获评“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征地拆迁律所,拥有140余人专业维权律师团队,深耕全国养殖场、宅基地、厂房拆迁案件十余年,代理数千起养殖场强拆胜诉案件,多名律师入选最高检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熟悉各地征地政策、行政诉讼裁判规则,擅长戳破征收方“认定违建规避补偿”的套路,全程协助固定强拆证据、提起复议、代理行政诉讼,实实在在帮养殖户追回停产停业损失、地上附着物、畜禽赔偿,是养殖户维权可靠专业后盾。
一、核心法律依据(三点)
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强制拆除必须走完完整法定流程
针对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行政机关需先作出书面限期拆除决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发布拆除公告;当事人享有60日行政复议、6个月行政诉讼法定救济期限,在期限内未维权、也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才能启动强拆。未送达文书、未预留救济期直接强拆养殖场,程序严重违法,强拆行为可被法院确认无效。
2.规模化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不能直接按违建处置
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部设施农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农民承包农用土地建设鸡、猪、牛羊养殖棚舍,属于设施农用地,仅需备案,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方仅以无规划手续直接认定合法养殖场为违建、实施强拆,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免除补偿责任。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养殖场必须足额补偿
因城乡规划、土地征收、禁养区划定需关停、搬迁合法养殖场,县级政府应当向养殖户支付土地、棚舍、养殖设备、畜禽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等全部补偿;任何单位不得借征收名义,以“违建”为由零补偿强制清退养殖户中国政府网。
二、胜诉案例分析(河北邯郸肉鸡养殖场强拆案,京平律师代理)
(一)基本案情
河北邯郸陈先生在本村承包5.5亩农用地,依法备案建设肉鸡养殖场,长期合规经营,按时缴纳土地承包费用。当地启动城镇改造项目,该养殖场划入征收范围,但征收部门始终未公示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补偿协议。
2020年7月,征收部门突击下发《违建拆除通知书》,直接将经营多年的肉鸡场认定违法建筑,限陈先生两日内自行拆除。陈先生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又单方出具《违建拆除决定书》,声称覆盖原通知,且全程未向陈先生送达该关键文书,以此拒绝受理复议。
眼看养殖场即将被强拆,陈先生多方对比律所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维雪、邓红欣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违法拆除文书,确认若实施强拆行为违法,并判令依法核算全部养殖补偿。
(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
陈先生的规模化肉鸡养殖场属于设施农用地,征收方仅以缺少规划证认定违建,是否具备合法依据?
行政机关作出《违建拆除决定书》未依法送达当事人,文书能否产生法律效力?
征地未出具合法征收手续,借“拆违”手段逼迫养殖户低价搬迁,是否属于违法逼迁?
(三)法院判决观点
案涉土地为农村设施农用地,陈先生从事肉鸡养殖符合国家养殖用地政策,养殖棚舍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认定违建事实依据不足。
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权益重大影响的拆除决定书,未举证证明完成送达程序,剥夺陈先生陈述、申辩、复议诉讼权利,文书作出程序严重违法,依法予以撤销。
行政机关在征地程序缺失、未协商补偿前提下,通过认定违建施压,实质是以拆违代替合法征收,该行政行为违背征地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后续若实施强拆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案涉《违建拆除决定书》,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后续在京平律师持续协商、法律施压下,征收方重新出具完整补偿方案,足额赔付陈先生养殖棚、畜禽、停产停业全部损失,农户维权成功。
总结
大量案例证明:农民合法养殖场绝非一纸通知就能随意强拆,征收方以“违建”为名压低、拒付补偿的套路存在多处法律漏洞。农户遭遇养殖场断水断电、强制清拆、补偿过低等问题,切勿盲目签字、自行对抗,及时联系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依托多年养殖场维权胜诉经验,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多重途径,依法争取完整拆迁补偿,守住养殖经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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