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济南:村民住了半辈子的家凌晨被拆成废墟,只因补偿没谈拢。法院表明:用 “拆房” 倒逼被征收人妥协违法!
住了多年的房子,突然没了娄先生在山东济南市某区某村的房子,是他住了多年的家,也是维持生计的经营场所。2017年城中村改造启动,因补偿没谈拢,他一直没签协议——这本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他想着总能再协商出合理方案。
可2024年3月29日清晨,一切突然失控:某街道办事处的人带着器械围了房子,没等他反应过来,住了半辈子的家,连带着屋里的经营物资,被强行拆成了废墟。
看着满地瓦砾,娄先生脑子发懵:没收到合法的强拆文书,没走完法定程序,好好的家怎么说没就没了?他跑去找街道要说法,只得到“你诉求太高,项目要推进”的回复。那一刻,他觉得自己像攥不住沙子的手,连最后的“家”都护不住。
本案为京平律师事务所:宋金玉律师、刁文静律师代理胜诉的案件。
审理机关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
娄先生
被告
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
绝境求助:京平律师是黑暗里的光
绝望的时候,娄先生想起朋友说“强拆得找懂行政法的律师”,他联系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接待他的是宋金玉律师和刁文静律师。
宋金玉律师没急着给承诺,先沉下心梳理他的材料:翻出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确认房子是合法产权;整理房屋拆前拆后的照片,固定强拆现场的证据;甚至找到街道的宣传资料、公安的复议答复书,坐实“强拆主体就是街道办事处”——这些细碎的材料,被律师串成了“强拆违法”的核心证据链。
“您的房子是合法的,没走法定程序的强拆,本身就是违法的。”宋金玉律师和刁文静律师说了这句话,让娄先生攥了许久的拳头,终于松了一点。
庭审博弈:律师戳穿“合法强拆”的幌子
庭审时,街道办事处辩解说:“是他诉求太高不签协议,我们已经发了通知、清点了财物,拆得合理。”
宋金玉律师和刁文静律师直接直击要害:“就算补偿没谈拢,强拆也得有合法依据、走法定程序——您既没拿到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也没履行完整的催告、听证程序,凭什么拆合法房屋?”
律师的话,精准戳中了强拆的“违法核心”。法院当庭采信了律师提交的证据:街道的“通知”根本不是合法的强拆依据,所谓“清点财物”也替代不了法定程序。
胜诉:违法强拆被确认,律师是维权的底气
拿到判决书那天,娄先生盯着“确认某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的字样,红了眼眶。
从家被拆的崩溃,到求助无门的绝望,再到胜诉后的踏实——这一路的转折,全靠宋金玉律师和刁文静律师的专业:是律师帮他把“零散的委屈”变成“扎实的证据”,是律师帮他在庭审里守住了“合法权利的底线”。
其实像娄先生这样的人不少:面对行政机关的强拆,普通人总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但这起案子里,律师就是那根“撑住胳膊的杠杆”——能帮你把“理”变成“法律认可的理”,把“委屈”变成“被确认的违法事实”。
如果你的房子正面临拆迁、遭遇了无程序的强拆,别像当初的娄先生那样慌了神——找专业的律师,攥紧合法的证据,才能守住自己的家。
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2024年3月29日针对原告涉案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负担。
宋律师办案笔记
· 强拆红线:合法房屋强拆必须经法院裁定,行政机关无自行拆房权 —— 本案街道直接拆房,本身违法。
· 权利底线:对补偿有异议拒绝签约,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不能成为强拆借口。
· 遇拆要做啥:先留房产证、强拆视频、责任主体材料,律师可将这些转化为 “违法依据”。
· 胜诉后咋做:确认强拆违法后,能主张房屋、经营、物品损失的行政赔偿,律师会协助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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