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农村土地未按程序征收违规维权胜诉案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纠纷的引发,往往与征收过程中的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密切相关。在诸多案例中,像评估机构的选定缺乏当事人参与、评估过程不公开、补偿标准与实际情况脱节等问题,都是引发纠纷的常见导火索。这些问题背后,反映出征收方可能存在的程序违法,而这也直接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当面临此类纠纷时,当事人首先要保持冷静,仔细梳理自身拥有的合法权益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土地承包合同等,这些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其次,要积极了解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自己在征收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般的拆迁案件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到与政府部门的法律博弈。由于当地律师可能受到地域关系、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影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难以保持完全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可能会在维权力度和策略上有所局限,因此不建议当事人寻找当地律师维权。
【以案说法】农村土地未按程序征收违规维权胜诉案
本案的当事人马女士二人是甘肃省某村的村民,她们合法拥有房屋和承包地。后来,因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需要,她们的房屋和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甘肃省天水市某县人民政府是该征收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2020 年,马女士二人收到了《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分户报告》,该报告声称是应她们二人的委托作出的,但实际上,马女士二人对此次评估委托毫不知情。这一情况让她们对评估的合法性产生了严重质疑,也意识到自己的知情权受到了侵犯。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马女士二人在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雷亚律师、赵现昭律师的帮助下,向甘肃省天水市某县人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评估机构的评选委托材料。然而,她们收到的却是《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申请事项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之后可能会泄露商业秘密为由,决定不予公开。
京平拆迁律师针对此案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并且要提交作出其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某县政府未提交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的证据、依据,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开庭结果】法院判定限期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重新答复
律师的观点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某县政府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最终,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并作出了如下决定:撤销被申请人甘肃省天水市某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责令甘肃省天水市某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做出答复。
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马女士二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和约束,体现了程序正义在拆迁征收案件中的重要性。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的走向可能会大不相同
如果此案中马女士二人选择了当地律师,案件的走向可能会大不相同。当地律师由于身处当地,可能会受到地方行政权力的潜在影响,在面对政府部门时,可能会存在顾虑,不敢坚决地提出合法的维权主张。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庭审辩论等方面,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制约而无法充分发挥,导致案件难以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很可能马女士二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会被一直拖延,或者只能得到不完整、不公正的答复,她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而北京的律师在办理拆迁行政类案件时,具有明显的优势。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法律中心,汇聚了大量专业的行政法律师,他们具有丰富的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着更深入、更精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北京律师相对来说更少受到地方行政干预,能够保持独立的判断和坚定的立场,敢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们熟悉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技巧,能够制定出更有效的维权策略,在与政府部门的博弈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