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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门市公房拆迁维权胜诉案例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28

门市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门市公房拆迁维权胜诉案例
 
本案虽核心围绕公房租赁及使用权纠纷,但从本质来看,其根源与房屋的占有、使用权益密切相关,若后续涉及拆迁补偿,也可能因类似的权益归属问题引发纠纷。引发此类纠纷的核心因素往往在于公房租赁权的继承与分割争议,以及相关主体对拆迁补偿权益的不当主张。像本案中,王氏兄弟在王明、王杰去世后,无视宋娜母子的实际居住事实,试图通过非法手段争夺公房相关权益,若房屋面临拆迁,极易因补偿标准、补偿对象的确定产生纠纷。
 
面对此类纠纷,当事人往往陷入两难。一般而言,拆迁案件多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地方行政关系。在此情况下,不建议当事人寻找当地律师维权。因为当地律师可能受地方行政环境、人际关系等因素影响,难以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在对抗地方行政机关时可能存在顾虑,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坚定维护自身合法居住与使用权益,及时寻求专业且不受地方因素制约的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明确权益归属,阻止他人的非法侵害。​
 
【以案说法】门市公房拆迁维权胜诉案例
 
本案源于一套公房的租赁使用权争议。1990年,王明所在单位因拆迁安置,获得信阳市长安街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权,由王明与其子王杰居住。此后,王杰与宋娜结婚,其子王强户口也落在该公房内。2007年,王明、王杰相继去世,宋娜与王强继续租住该公房。​
 
2008年,王杰的三位兄弟突然要求与宋娜对公房进行分家析产,遭拒后,他们四次撬门进入宋娜房屋,搬走家电,逼迫宋娜母子卖房搬出。这一系列行为严重侵犯了宋娜母子的居住权益,为维护自身权益及给王强提供良好成长环境,宋娜委托北京某律所的赵健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是公房租赁使用权的归属。王明去世后,王杰作为其家庭成员继续居住;王杰去世后,宋娜与王强作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继续租赁该公房的权利,而王氏兄弟并非该公房的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析产或逼迫宋娜母子搬离。​
 
在办案过程中,赵健律师先从刑事入手,两次尝试追究王氏兄弟的刑事责任。2009年3月,宋娜向信阳市公安局申请刑事立案遭拒,随后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以需先取得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为由拒绝审理。​
 
之后,赵律师转向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宋娜、王强对涉案公房的合法居住使用权并办理承租人更名手续。首次审理中,被告以宋娜户口问题质疑其诉讼主体资格;后以王强名义起诉,法院又依据相关文件,以自管公房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开庭结果】法院确认了宋娜母子的合法居住权
 
最终,赵律师选择与公房自管人信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谈判,凭借法律依据和情理沟通,取得了该公司的认可。其作出决定:同意王强使用涉案房屋直至独立生活,成年后再按规定办理更名手续,居住期间由宋娜承担相关费用。至此,本案维权取得阶段性胜利,确认了宋娜母子的合法居住权,为阻止王氏兄弟的非法行为奠定了基础。​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可能不容乐观
 
若此案选择当地律师代理,案件走向可能不容乐观。当地律师可能更受地方行政环境和人际关系影响,在面对公安机关以“家庭内部矛盾”为由拒绝刑事立案时,可能轻易接受转为民事诉讼的建议,而不会坚持通过刑事途径追究对方违法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面对法院以“自管公房纠纷不属于管辖范围”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时,当地律师可能缺乏突破地方司法局限的经验和魄力,难以想到通过与公房自管人谈判这一途径解决问题,最终可能导致宋娜母子的合法居住权无法得到确认,被迫承受王氏兄弟的持续骚扰,王强的成长环境也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对于此类涉及公房租赁、拆迁等的行政类案件,建议当事人务必寻找北京律师办理。北京律师在处理全国性复杂案件时,视野更开阔,经验更丰富,且较少受地方因素制约,能够坚持以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式推进案件,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突破地方司法与行政的壁垒,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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