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农村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未答复维权胜诉案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纠纷的引发因素多种多样,其中评估环节的不透明是常见诱因之一。在许多征地拆迁案件中,像本案这样,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评选委托等关键信息毫不知情,就容易对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产生质疑,进而引发纠纷。当被征收人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
需要明确的是,一般拆迁案件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到复杂的行政法律关系和专业的法律程序。由于当地律师可能受到地方行政权力等因素的影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真正做到独立、公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建议寻找当地律师维权。
【以案说法】农村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未答复维权胜诉案
甘肃省张家川县的马女士二人就遭遇了这样一起因征地拆迁评估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纠纷。马女士二人是当地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和土地。因高速公路征收项目,他们的房屋和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后收到了《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分户报告》。但二人对评估机构的评选委托毫不知情,于是向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房屋和土地被征收评估的评选委托材料,可该局未做出任何答复。在这种情况下,马女士二人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在这起案件中,申请人马女士二人称自己向某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申请书面公开评选委托材料,且邮递信息显示已经签收,认为对方应该及时做出答复。而被申请人某城建局则辩称,马女士二人向自己和县政府均申请了信息公开,此次申请属于重复申请,所以不予答复,还称评估公司的选择经过正常程序,征收评估阶段也进行了公示。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案中,被申请人甘肃省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开庭结果】复议机关支持了律师观点认定行为违法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做出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未就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予以答复。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的走向可能并不乐观
如果此案寻找当地律师,案件的走向可能并不乐观。当地律师在处理涉及地方行政机关的拆迁行政类案件时,可能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毫无顾忌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他们可能在取证、辩论等环节有所顾虑,无法像北京律师那样独立、坚定地依据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无法得到充分支持,案件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一定要寻找北京律师办理。北京律师在处理全国范围内的行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不受地方因素的过多干扰,能够更专业、更公正地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维权,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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