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虾塘土地征收补偿未履行维权胜诉案件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往往是引发纠纷的关键因素。当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与自身预期相差甚远时,矛盾便随之而来。这种不合理可能体现在补偿金额无法覆盖房屋及相关权益的实际价值,或者与周边类似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面对此类纠纷,被拆迁人往往不知所措,深感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案件通常属于行政类案件。在这类案件中,由于涉及到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案件处理往往较为复杂,且可能受到当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一般不建议寻找当地律师维权。因为当地律师可能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面临诸多限制,难以完全超脱当地复杂的关系网络,从而无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虾塘土地征收补偿未履行维权胜诉案件
以林女士的案件为例,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某区拥有十二亩虾塘并一直在此经营。当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因征收补偿标准原因,林女士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19 年 5 月,有不明身份人员在未经与林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强行违法施工填平虾塘。林女士遭受财产损失后,在当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某分局邮寄了《违法行为紧急查处申请书》,但某分局一直未对上述文件进行答复。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女士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邱萍萍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积极协助林女士收集相关证据,并撰写起诉书,迅速指导当事人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某分局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某分局辩称,原告林女士的请求事由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并将林女士的提交材料以及相关事项转交给了北海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还声称对林女士提出的纠纷给予了帮助。某分局认为征地拆迁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行为,相关实施征收拆迁行政机关人员的执行行为也并未违反治安管理法,故其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法定程序。
然而,京平拆迁律师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在本案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某分局在接收到林女士的相关申请书后,未指令警员出警进行调查,也未告知林女士处理结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林女士提交的查处申请书,其行为构成不作为。
【开庭结果】法院责令被告重新处理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责令被告北海市某分局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对原告林女士《违法行为紧急查处申请书》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林女士成功胜诉,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维护。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可能会截然不同
倘若林女士当初选择了当地律师,案件走向可能会截然不同。当地律师或许会因受到当地行政关系、人情世故等因素的制约,无法像北京的专业拆迁律师那样,毫无顾忌地运用法律武器,充分挖掘案件中的关键要点,有力地反驳行政机关的不当辩解。这极有可能导致林女士无法在此次诉讼中胜诉,其遭受侵害的权益也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综上所述,当面临拆迁行政类案件时,当事人一定要谨慎选择律师。从诸多案例经验来看,寻找北京律师办理拆迁行政类案件往往更具优势。北京的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广泛的办案经验以及相对超脱的地域优势,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复杂的拆迁纠纷中找到突破点,助力当事人实现维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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