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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房屋拆迁村民因征地批复维权胜诉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27

棚户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房屋拆迁村民因征地批复维权胜诉案
 
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棚户改造项目如火如荼推进,但随之而来的拆迁补偿标准纠纷却屡见不鲜。由于补偿标准不透明、评估方式不合理、行政程序瑕疵等因素,不少被拆迁人与征收方产生矛盾。当遭遇此类纠纷时,许多当事人往往不知所措。需明确的是,拆迁案件本质上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复杂的行政法律关系和程序,地方行政权力的干预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不建议寻找当地律师维权,专业的拆迁律师才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
 
【以案说法】房屋拆迁村民因征地批复维权胜诉案
 
陈先生是贵州省铜川市某村村民,在村里拥有一栋房屋。随着当地棚户改造项目的开展,其房屋面临征收。为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陈先生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房屋所在地被征为国有的批准文件。一个月后,他得知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了《XXX号批复》。
 
此后,陈先生就该批复先后两次申请行政复议,却收到了不同结果的复议决定书。第二份复议决定书以不涉及陈先生承包地、宅基地,双方没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了复议申请。陈先生认为该决定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他果断提起行政诉讼,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陈先生是否具备就《XXX号批复》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从事实层面来看,陈先生身为集体组织成员,通过与同村村民互换承包地修建了房屋,且贵州省人民政府也认可该房屋在《XXX号批复》范围内,这充分说明陈先生与该批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然而,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陈先生置换土地未办理流转手续,否认其为房屋所占土地实际使用人,进而驳回复议申请,这一做法显然站不住脚。
 
【开庭结果】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一是撤销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的第二份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二是责令贵州省人民政府就陈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陈先生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益。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可能截然不同
 
假设陈先生当初选择寻找当地律师处理此案,案件走向可能截然不同。由于当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地方行政权力、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在调查取证、法律意见表达等方面存在诸多顾虑,难以全身心投入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甚至可能出现因忌惮地方势力,无法有效开展维权工作的情况,导致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不到充分保障。

相比之下,北京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全国性行政诉讼经验,对拆迁领域法律法规有着深入透彻的理解,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他们不受地方因素制约,能够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全身心投入案件,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手段,为当事人制定最有利的维权策略。
 
在陈先生的案件中,正是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指导和不懈努力,才让案件迎来胜诉的结果。因此,在面临拆迁行政类案件时,当事人一定要果断选择北京专业律师,才能在复杂的维权道路上少走弯路,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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