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未履行法定程序强拆被判违法胜诉案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当下,城市拆迁工作频繁开展,而拆迁补偿标准的争议也随之成为焦点问题。引发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纠纷的因素复杂多样,一方面,部分征收方为降低成本,会刻意压低补偿标准,与被拆迁人预期差距巨大;另一方面,征收程序不规范,如未依法进行房屋评估、未保障被拆迁人陈述申辩权利等,都极易引发矛盾冲突。当被拆迁人遭遇此类纠纷时,往往陷入困境,不知如何是好。
需明确的是,拆迁案件本质上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博弈,相较于一般民事案件更为复杂专业。若选择当地律师维权,可能因存在各种潜在干扰因素,难以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故而不建议轻易尝试。
【以案说法】未履行法定程序强拆被判违法胜诉案
谭女士、王先生、李女士三人在陕西省某市某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2018 年,当地政府发布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通告,正式启动征收工作。然而,在后续协商过程中,双方始终未能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2020 年,征收单位向三位当事人作出《拆迁补偿结果通知书》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仅仅两日后,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便将当事人房屋强拆,致使房屋及屋内财产严重损毁,当事人遭受巨大财产损失。面对如此困境,三位当事人果断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贾毅超律师,踏上了艰难的维权征程。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精准锁定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拆除房屋的行为存在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征收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深入研究,律师确定了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适格被告为某市人民政府,并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陕西省某市人民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陕西省某市人民政府辩称原告房屋所在集体土地已依法列入征收范围,且已对原告进行补偿,原告应履行交出宅基地及房屋的义务。但京平拆迁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力反驳:征收方对征收补偿款的存储不符合专户储存的法律要求;在作出《补偿结果通知书》前,未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中载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尚未届满;同时,在未向原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未告知原告陈述、申辩权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便实施强拆,该行为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在行政强制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开庭结果】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被告陕西省某市人民政府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三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公正维护。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调查取证受到影响
假设此案由当地律师代理,由于地方人际关系复杂,当地律师可能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一方面,面对与当地行政机关的博弈,可能因各种利益关联或人情因素,难以全身心投入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另一方面,在专业能力上,也可能因缺乏处理复杂行政拆迁案件的经验,无法精准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如此一来,案件走向极有可能朝着不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当事人不仅难以获得合理补偿,甚至可能无法确认强拆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因此,在面对拆迁行政类案件时,建议当事人务必寻求专业的北京律师。北京作为国家政治、文化和法律中心,汇聚了众多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拆迁律师,他们对行政拆迁领域的法律法规有着深刻理解,熟悉各类拆迁案件的处理流程和策略,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精准把握关键要点,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合理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