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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城市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维权胜诉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2-27

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城市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维权胜诉案
 
在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中,征收拆迁成为了城市发展的必要环节。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的纠纷也随之频繁出现。就像在广东省肇庆市,2017年城市土地建设改造工程启动后,周先生等村民在下属乡村的承包土地被县政府强行占用并施工建设。由于政府在征收土地时未与村民协定补偿事宜,导致村民们的良田无法正常种植,生产生活受到极大阻碍,生活水平难以保障。这种对村民权益的忽视,使得拆迁补偿标准纠纷由此产生。
 
当面临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拆迁案件一般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到复杂的行政程序和众多法律法规。当地律师可能会受到地域关系、人情世故等因素的影响,在处理与当地政府相关的拆迁案件时,难以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可能无法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建议当事人寻找当地律师维权。
 
【以案说法】城市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维权胜诉案
 
2017年,肇庆市的城市建设工程让周先生等村民的土地被县政府强行占用。村民们的土地被占后,县政府一直未与他们协商补偿事宜。直到2021年,征地补偿久拖未决,13户村民共同提交了征地土地补偿协调申请,请求提高承包地被征收的安置补偿标准。然而,县政府对村民的申请置之不理。村民们无奈之下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责令县政府30日内处理。县政府虽作出答复书,但决定不予受理村民的补偿协调申请。
 
经过一系列行政程序,村民们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项目建设已完成,县政府却对村民权益的受损毫不关心。面对这种情况,村民们深知自己力量薄弱,依靠自身难以对抗强大的公权力,于是决定寻找专业拆迁律师,最终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由赵健律师宋金玉律师代理本案。
 
京平律师接手案件后,向各户被征收人充分了解案情。律师认为,虽然土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建设,但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尚未完成,村民们对补偿标准不服并提交协调申请是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县政府有职责处理该申请。然而,县政府却无视村民的正当诉求,推卸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京平律师提交了村民依法申请补偿的各项证据。县政府则辩称涉案土地已不具备协调补偿标准的可能。但律师指出,村民们尚未与县政府就征地安置补偿达成共识,补偿款也未足额到位,他们的申请应被受理。
 
【开庭结果】未采纳县政府不具备补偿可能的说法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县政府作出的涉案《答复书》不符合法律规定,未采纳县政府不具备补偿可能的说法,判决撤销涉案答复书,并责令县政府针对该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可能会截然不同
 
如果周先生等村民在本案中寻找当地律师,案件走向可能会截然不同。当地律师可能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无法像北京的专业拆迁律师那样,全面深入地分析案件,有力地与县政府进行对抗。在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方面,可能也会有所欠缺,难以充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最终,案件可能无法得到公正的处理,村民的诉求也无法得到满足。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一定要选择像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的专业团队。北京的律师在处理拆迁案件时,具有丰富的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独立的立场,能够不受地域因素的干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在拆迁纠纷中争取到合理的补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选择北京律师,就是选择专业的维权保障,让当事人在拆迁纠纷中不再孤立无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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