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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宅基地申请难的问题宅基地审批权下放乡镇政府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1-09

  住宅用地是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在农村可谓家家户户都有、人人使用,因此,关于宅基地的政策和法规广为关注。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门对宅基地管理的牵头部门从原来的国土资源部门调整到了农业农村部门,这是为了使宅基地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要求更加符合农村实际,更符合农民意愿,更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

为解决宅基地申请难的问题宅基地审批权下放乡镇政府

  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宅基地管理、宅基地审批等工作。这方面的管理要求要全面落实,宅基地管理和审批的“五严禁一放”。

  (一)严禁一户多宅。一个农民家庭准许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标准,这是宅基地分配和使用管理的最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重申了这一原则,建议农民重新盖新房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房标准,严禁未经审批,超量占用宅基地;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把原来的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要按照政策规定分类处理。

为解决宅基地申请难的问题宅基地审批权下放乡镇政府

  (二)严格禁止不按计划建房。多年来,许多乡村建设缺乏规划,村民建房要么旧址翻修,要么随意修建,造成村庄建设混乱,街道、胡同狭窄,车辆进出十分困难。目前,各级正在编制乡村建设规划,新规中提出,要严格控制土地用途,农村村民建房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等有关规定。

  (三)严禁占用耕地建房。由于种种原因,在自己承包地上建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大量耕地被破坏、被占用,有的还占用了基本农田。针对这一点,新法规重点关注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接下来,要加大对此的查处和执法力度,未经许可占用耕地建房将一律拆除。

  (四)严格禁止强迫农民进城建房。农民进城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为条件,这是国家为促进城市化发展,保障进城农民利益所作的决策。农委会在与宅基地管理、审批有关的通知中,对这一点也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并且明确提出,对于拥有农村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多渠道地筹集资金,探索多种途径鼓励其自愿退出。

  (五)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伴随“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尽管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进一步开放,允许宅基地对外长期出租,允许外界资本投资经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农民可以和农民合作建房,但是城市居民到农村买宅基地,却一直没有打开。

为解决宅基地申请难的问题宅基地审批权下放乡镇政府

  宅基地审批权下放乡镇政府

  农民申请宅基地难,审批难,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许多村庄可用于宅基地的闲置土地已用完,农业用地转用有严格的限制,住宅用地已处于“无地自容”的状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审批层次太高,手续繁杂、不规范,农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且无固定的办理窗口。

  针对这一情况,新规定将宅基地审批权下放给乡镇政府,并设立了对外窗口,设立一窗办理,多部门内部联动审批机制。农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只需经村干部批准,并在村内公示,再报乡镇政府的专门审批窗口,就可办理,比以前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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