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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没有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无证房,就应该给予合理拆迁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7-19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无证房屋并不等于违章建筑。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展开征收拆迁决定时,要对建筑展开调查、认定和处理,只有在有证据证实无证房屋为违章建筑的前提下,才能不予以补偿。

征地拆迁中的没有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无证房,就应该给予合理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理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区域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展开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化建筑和未超出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理应给与补偿;对认定为违章建筑和超出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以补偿。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有很多拆迁户的房子因为修建時间久远,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老宅,当时修建时沒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没有办法申请办理这种的合法证件,接着有关部门又不给补办,在征收拆迁时这样的无证房屋非常容易被土地征收方以违章建筑的为名限期拆除房屋,并且沒有征收拆迁补偿。在面对征收拆迁办这类以“违章建筑拆除促拆迁”的方式,无证房的拆迁户应当如何维权?

征地拆迁中的没有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无证房,就应该给予合理拆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4319号行政裁定书中载明:

  征收范围内的房子往往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老城区,存有很多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是未依法办理审批许可证件的房子,针对这类房子,政府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规依法展开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应就此在行政诉讼法中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负责调查、认定、处理的相关部门具有对未登记房子的合法化作出认定和处理的法定职责。在案涉无证房及建筑物尚未被认定为系违章建筑和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情况下,土地征收主体关于案涉无证房及构筑物不应予补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这也就是说,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行政部门没有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那么就可以获得合理的征收拆迁补偿。

  证件不全的房子并不一定是违章建筑,因为诸多原因,在我国城乡居民的房屋手续不全的情况相对比较常见,特别是关于规划许可方面,很大一部分居民住宅是不具备的。假如不同意政府的补偿标准就依照违章建筑处置,严重的侵犯众多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中的没有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无证房,就应该给予合理拆迁补偿

  关于无证房屋尚未认定为违章建筑的,理应给与补偿。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拆迁户的房子如果是属于无证房屋,那麼在征收补偿之前,该房屋又沒有经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情况下,是理应依规依法给与补偿的。

  因此,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文规定,在无证房征收拆迁补偿时,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尚未登记的房子进行调查、认定、处理,进行合理的补偿。

  侓师提醒: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沒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件的房子,行政机关理应在土地征收之前依规依法予以甄别,做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以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迁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可以简易以无证房屋即为违章建筑为由,不予以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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