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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课堂】补偿方案未经审批不得实施!江西上饶征地复议胜诉纪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7-28

【京平拆迁课堂】补偿方案未经审批不得实施!江西上饶征地复议胜诉纪实
 
一、前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非征收部门自行制定即可落地实施,必须经法定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推进征收。若征收方跳过审批环节,直接依据未获批补偿方案开展协商、占地施工,整套征收流程存在根本性程序违法。本案来自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江西上饶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复议案,复议机关以补偿方案未依法完成审核批准为由撤销征地批复,明确了补偿方案审批是征收法定前置程序,为同类征地维权提供权威裁判参考。
 
二、核心法律依据(三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拟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案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应当包括补偿范围、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听证记录作为报批征地的必备材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补偿方案经本级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发布实施。
 
三、胜诉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姜某某系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兴安街道廻垅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与承包耕地,权属证件齐全。2022年当地启动城镇建设项目,姜某某房屋、耕地全部划入征收范围。
 
横峰县自然资源局自行草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张贴公告15天后,未将补偿方案报送横峰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也未完成听证、意见修改等法定流程,直接拿着未经审批的补偿方案与村民协商补偿。因方案补偿标准偏低、未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包含姜某某在内数十户村民联名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当地征收部门拒绝组织听证,直接将整套报批材料上报江西省政府,取得赣土批字〔2022〕244号征地批复,准备启动占地施工。
 
姜某某多次沟通无果,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于2024年8月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核心诉求:撤销涉案征地批复,认定未审批补偿方案不能作为征收依据,责令重新拟定、报批合法补偿安置方案。
 
(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未经审批的补偿方案能否作为征地报批、实施征收的合法依据;
 
征收方跳过补偿方案审批、拒绝组织听证直接上报征地材料取得的征地批复,是否存在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被征地村民针对未获批补偿方案提出的异议、听证申请,行政机关是否负有法定处理义务。
 
(三)复议机关裁判观点(等同于本案法院裁判逻辑)
 
江西省人民政府经全面审查案卷、核实征收全流程后作出赣府复〔2025〕129号行政复议决定,核心裁判意见如下:
 
补偿方案审批是法定强制前置程序,未审批方案无法律效力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审核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同时该审批文件是省级政府受理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本案横峰县自然资源局拟定补偿方案后,未报送县政府完成审核批准,报批材料缺少补偿方案审批文件,征地报批基础材料缺失,征地批复作出前提不成立。
 
未保障听证权利叠加方案未审批,征收程序双重违法
 
村民在公告期内集体对补偿方案提出书面异议,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征收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听证,未根据群众意见调整方案,在补偿方案本身未经法定审核、未吸纳群众合理诉求的情况下直接上报征地,整套征收前期程序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最终复议处理结果
 
撤销江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赣土批字〔2022〕244号《关于横峰县2022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责令横峰县人民政府重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足额公示满30日、组织村民听证并修改完善,完成县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再重新履行征地报批程序,待合法征地批复下发后方可开展占地、拆迁工作。
 
四、案件总结提示
 
本案明确:不管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必须走完“拟定—公示征求意见/听证—政府审核批准”三步流程,审批文件是征收合法的核心凭证。遇到征收方拿无审批手续的补偿方案逼签、强占土地,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张程序违法,请求撤销征地批复、征收补偿决定,倒逼征收方重新制定合规补偿方案,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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