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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课堂】被拆迁人可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拆迁项目相关文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04

【京平拆迁课堂】被拆迁人可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拆迁项目相关文件
 
征地拆迁的复杂进程中,每一份文件的公开都关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从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到补偿方案的具体细则,这些信息不仅是征收程序合法性的“晴雨表”,更是被拆迁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导航图”。然而,现实中不少被拆迁人常面临“信息壁垒”——征收项目已启动,关键文件却迟迟不见踪影,自身权益边界模糊不清。
 
一、核心法律依据:被拆迁人信息公开权的法律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民可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需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费用发放使用情况”(第十条、第十一条),直接明确拆迁相关文件属于法定公开范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房屋征收部门需建立补偿档案,并公开分户补偿情况(第二十九条),体现征收全过程信息公开原则,保障被拆迁人知情权。
 
二、京平胜诉案例:信息公开维权实践解析
 
(一)案例核心事实回顾
 
基本情况:陈先生等八人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未见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关键文件。
 
维权过程:向市政府申请公开相关信息遭不当答复→委托律师维权→一审败诉后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责令市政府重新依法答复。
 
(二)案例启示:信息公开维权的关键要点
 
知情权是法定权利,申请公开具有合法性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拆迁人申请公开征收批准文件、补偿方案等信息,属于“基于自身生活需要”的合理诉求,征收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及时行动是维权前提,避免错失时机
 
一旦发现征收信息不透明,应第一时间书面申请公开(建议留存邮寄凭证等证据),尽早核实征收合法性、明确自身权益范围,为后续维权(如复议、诉讼)预留时间窗口。
 
证据留存是胜诉关键,贯穿维权全程
 
需妥善保存申请信息公开的书面材料、征收方的答复文书、信息公开渠道(如网址)无法使用的记录等,这些证据是证明征收方不作为或违法的核心依据。
 
法律途径是理性选择,保障权益落地
 
对答复不满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如案例中上诉至高级法院),避免采取过激行为。诉讼中需紧扣法律规定,清晰陈述征收方的违法点(如未依法公开、答复内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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