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平拆迁课堂】被拆迁房屋存在租赁关系,拆迁补偿需考虑承租人权益
在城市化进程中,房屋征收与拆迁往往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而租赁房屋的征收更是因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的特性,让承租人的权益保护成为易被忽视的焦点。当租赁关系遇上征收拆迁,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成本、预期的经营收益、合法的使用权将如何维系?法律是否为其划定了权益边界?
一、租赁房屋征收中承租人权益的法律依据
明确相关法律条文对承租人权益的直接或间接保护,为权益主张提供法律支撑:
《民法典》的核心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确立征收补偿的公平原则,虽未直接提及承租人,但为其权益纳入公平补偿框架提供基础。
第三百二十七条:明确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可获补偿,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有权主张补偿。
第七百零五条:规范租赁期限(最长 20 年),合同有效部分(未超 20 年)对承租人权益的约定,在拆迁补偿中具有参考意义。
司法解释的具体适用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针对征收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规定承租人可就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依据公平原则向出租人主张补偿。
二、典型案例解析:租赁房屋征收中承租人的权益维护实践
以 “江西南昌违法强拆案” 为例,结合法律依据分析承租人权益保护的具体路径:
案例背景
钟女士等三人租赁房屋经营宾馆(租赁关系合法),2017 年房屋被县自然资源局违法强拆,导致经营中断、装饰及物品受损,后通过法律维权获赔。
案例中的法律适用与权益体现
违法强拆的违法性认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先补偿后搬迁” 及禁止非法强拆的规定,确认行政机关程序违法。
承租人的权益主张:
基于《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承租人作为用益物权人,有权就经营损失、装饰损失等主张赔偿;
参照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强拆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主张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补偿。
维权路径: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申请国家赔偿→起诉推动赔偿落地,体现法律程序对承租人权益的保障。
三、租赁房屋征收中承租人的权益保护启示
结合法律依据与案例经验,总结承租人权益维护的核心要点:
明确可主张的权益范围
合法经营损失(如停业停产损失)、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搬迁费等,均属承租人可主张的合理补偿范畴。
维权的关键步骤
留存租赁合同、装修凭证、经营记录等证据,证明权益合法性;
征收发生后,主动与出租人和征收方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主张权利;
遇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如现场录像、物品清单),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依据《国家赔偿法》等推动赔偿。
法律原则的核心指引
无论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承租人的权益均受 “公平补偿” 原则保护(《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方与出租人不得忽视或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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